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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1994年创建成首批国家卫生城市后,1995年率先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10年来,全市始终坚持抓经济提速与创建育文明新人有机结合,把弘扬张家港精神与建设诚信张家港有机结合,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中富民强市,在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升素质,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增强动力,推动了三个文明在更高平台上全面协调发展。1997年,被中宣部正式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示范点。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文明城市”称号。2003年,作为全国惟一的县级城市,圆满完成了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试测评。 2004年,全市根据市场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以率先建成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突破口,以解决全社会信用问题和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为重点,着力塑造了“加快文明社区建设、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文明”、“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公民道德教育、打造诚信城市品牌”和“加快文明行业建设、拓宽行业创建领域、规范创建运行机制”的“文明社区建设城乡一体、诚信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文明行业建设全面覆盖”的“三位一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新特色,为争当全省“两个率先”排头兵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构筑了和谐的社会环境。2005年,全市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着重在提高创建质量、提升创建内涵上下功夫。通过强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平安张家港、诚信张家港、效益张家港、生态张家港等创建,走出了一条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两个全面发展”良性互动的新路子,营造了“廉洁高效、公正公平”的政务环境;“以诚相待、以信取外、以效服外”的招商环境;“社会稳定、和谐平安”的法制环境;“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的创业环境。为率先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扎实的基础。5-8月份,顺利通过了省和国家级测评,11月26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会上,我市作为全国惟一的县级市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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