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企业群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