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关于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如下:
一、市民在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原不动产权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公告,公告须满15个工作日;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如申请遗失补办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存在抵押登记,还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除上述所述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
如仍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