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事人因故无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业务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关于委托办理,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是当面委托或公证委托。处分不动产包括: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
2.未涉及处分不动产的,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注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委托授权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公证。
4.目前我市具备线上申请资格的银行有30家,注销抵押和办理抵押可以由银行线上直接申请,无需当事人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市民朋友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登记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