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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友情提醒

来源: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0-11-05 13:54:58访问量:字体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事人因故无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业务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关于委托办理,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是当面委托或公证委托。处分不动产包括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   

2.未涉及处分不动产的,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注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委托授权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公证。    

4.目前我市具备线上申请资格的银行有30家,注销抵押和办理抵押可以由银行线上直接申请,无需当事人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市民朋友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登记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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