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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的友情提醒

来源: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0-11-11 15:15:20访问量:字体

“交房即发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的房屋钥匙、《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交付给购房人时,购房人能够一并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服务。为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用好这一政策,在此,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企业群众,如需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须提前注意以下内容:

1.“交房即发证”服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根据约定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提前收集购房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协助有需要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整理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企业信息,并与购房人当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相关申请材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申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向住建部门申请交付,由住建部门出具交付使用通知书。

4.如签订预售合同时,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双方未约定是否采用“交房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购房人完成验房后双方可再约定,收集购房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与购房人当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相关申请材料。

5.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并申请交易、契税、不动产登记。

6.交房现场,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完成收房手续后,确认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核定并推送电子证书、证明。

7.由购房人、银行直接获取电子证书。如有需要也可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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