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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通告

来源: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1-01-14 09:15:28访问量:字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从2021年1月11日开始,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且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同时,企业对所做书面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的问题,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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