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企业群众,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请使用登记业务对应的申请书,避免出现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办理各项登记业务时,对应的申请书如下:
1.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厂房等独立宗产权登记业务时,请使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首次登记、独立宗登记)》;
2.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等共用宗产权登记业务时,请使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共用宗转移登记)》;
3.申请办理商品房,存量房等共用宗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时,请使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共用宗抵押登记)》;
4.申请办理独立宗抵押登记业务时,请使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独立宗抵押登记)》;
5.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时,请使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注销登记)》;
6.申请办理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时,请使用《不动产登记书(转移抵押合并登记)》。
各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如还有疑问,可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附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