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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婚后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事项的友情提醒

来源: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1-05-24 10:41:12访问量:字体

离婚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登记类型民政机关协议离婚与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是有所区别的。根据《民法典》《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办理离婚转移登记需要注意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协议离婚后的转移登记

需要离婚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同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3.不动产权证;

4.免于征税的证明材料。

.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后的转移登记

可由受让方单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不动产权证;

4.免于征税的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1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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