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登记类型,民政机关协议离婚与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是有所区别的。根据《民法典》《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办理离婚转移登记需要注意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协议离婚后的转移登记
需要离婚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3.不动产权证;
4.免于征税的证明材料。
二.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后的转移登记
可由受让方单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不动产权证;
4.免于征税的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