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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4-00004
公开年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4-01-26
2024-01-26
有效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1日至12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人民中路28号,邮编:215600,电话:0512-5891636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张家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紧扣“现代化建设先锋年”工作主题,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充分发挥。

(一)聚焦重点事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规范公开

制定出台《张家港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政府文件库、专题专栏加大各类文件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2023年,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专题专栏7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15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围绕高质量发展民生热点民生实事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不断加大文件解读力度,总计发布图文视频等解读材料76件,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助力政策执行落地落实。三是强化政民互动全年开展网上调查102次、在线访谈16次,积极构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真实了解群众所思所需所盼,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切。

(二)坚持便民导向,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高标准建成政务公开体验区,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联系渠道,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同时,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件办理质效,优化接收、登记、办理、核查、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023年,全市收到申请774件(含2022年结转15件),依法办结730件,44件转下一年度办理。

(三)强化全程监管,保障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发布

一方面,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公开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另一方面,在全市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结合截至2023年1231日,全市保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8件(市级保留88件)同时,重点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主动做好与省备案审查平台数据通联全年全市共推送规范性文件134件,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归集、集中展示

(四)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平台管理水平

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一体化、全领域数字化、网站集约化转型为契机,深入开展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各类稿件采、编、发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消息来源核实机制。同时,打造“张家港微门户”作为政府网站服务的有效延伸,着力构建统一的城市级服务平台,切实做到“群众所需”即是“服务所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张家港微门户”累计收件4808236件、累计办结4600393件、办结率95%、群众满意度94%。市政务新媒体不断强化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作用、引导作用、动员作用、支持作用。“健康张家港”政务微信更新扩充卫生健康“掌上服务”,推出一站式候诊查询和挂号、用药助手等便民举措,2023年累计服务群众30.63万人次;“张家港农业农村”政务微信及时发布灾害预警、技术推广等惠农信息,集成推广“新农管家”等便民小程序,助力农业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五)注重自身建设,持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继续将政务公开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着力优化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实现以考促评、以考促优2023年,全年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督查4次,印发督查通报4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同时督促整改。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41

1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49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8658

行政强制

683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660.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70

17

0

0

0

2

78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7

9

0

0

0

2

28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8

2

0

0

0

0

1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6

0

0

0

0

0

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9

4

0

0

0

0

28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3

0

0

0

0

0

1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7

0

0

0

0

0

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

0

0

0

0

0

1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3

2

0

0

0

0

25

(七)总计

730

17

0

0

0

2

7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4

0

0

0

0

0

4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2

1

3

10

0

1

1

0

2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经过多年持续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层工作人员流动性强,新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一定程度影响工作连续性;二是政策解读宣传方式相对单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文字解读较多,利用政务新媒体进行图文、视频、动漫等方式解读不足,一定程度影响政策宣传效果;三是基层法律专业人才缺乏,依申请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不够,一定程度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质量。

2024年,我市将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加以改进和提升:一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和“传帮带”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新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持续锻造领域内“行家里手”,稳步提升公开能力。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做强一个市级主账号、一个主平台,整合一批受众面小、运营效果弱、保障能力差的弱账号,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账号打造我市“1+1+N”精品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高效的政民互动渠道和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科学运用好年度绩效考评等考核工具,“清单化”“销号制”落实国家、省、苏州市部署的重点公开任务。同时,不定期开展依申请公开抽查检查,有效提升答复质量,减少行政争议。

、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全市行政机关在办理2023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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