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苏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做好我市辖区内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央委托省、苏州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我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我市登记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制定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三年),年度实施计划作为总体工作方案的附件。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由我市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1.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由我市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公园包括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勘界立标、空间规划、生态红线评估等相应工作的开展,先易后难,开展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由我市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由我市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进行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对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在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森林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单独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市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2019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我市辖区内的长江干流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流湖泊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2020年至2022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我市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大江大河大湖、具有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市辖区内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经张家港市政府同意并上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以张家港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根据我市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跨镇(区)范围的江河湖泊等水流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启动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省、苏州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省、苏州出台的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开展培训工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4.张家港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三年),于2020年4月底前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张家港市政府名义印发。张家港市政府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5.根据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快同步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
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单位承担由市登记机构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统筹配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和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持密切沟通,并加强对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将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三)健全协调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做好与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预划登记单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落实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做好宣传培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与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的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1.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2.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 |
类型 |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2020年 |
水流 |
1 |
十一圩港 |
锦丰镇、杨舍镇、凤凰镇 |
2 |
一干河 |
锦丰镇、杨舍镇 |
||
3 |
农场河 |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
||
4 |
朝东圩港 |
大新镇、杨舍镇 |
||
2021年 |
1 |
常沙河 |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
|
2 |
十字港 |
金港镇 |
||
3 |
三干河 |
锦丰镇、乐余镇、南丰镇、杨舍镇、塘桥镇、凤凰镇 |
||
4 |
五节桥港 |
金港镇 |
||
5 |
太字圩港 |
金港镇、杨舍镇 |
||
6 |
五干河 |
南丰镇、乐余镇 |
||
7 |
六干河 |
乐余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南丰镇 |
||
8 |
七干河 |
南丰镇、塘桥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
||
2022年 |
1 |
天生港 |
金港镇 |
|
2 |
北中心河 |
锦丰镇、乐余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
||
3 |
新市河 |
杨舍镇 |
||
4 |
新沙河 |
杨舍镇 |
||
5 |
永南河 |
塘桥镇、南丰镇 |
||
6 |
华妙河 |
杨舍镇、塘桥镇、凤凰镇 |
附件2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有序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卞东方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惠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荣兴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孙 海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炳芳 市司法局副局长
许 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爱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杏明 市水务局副局长
汤卫华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陆 嶙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利忠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顾志明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兰 市妇联副主席
童 琳 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副行长
秦 芳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爱民兼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