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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0-00157
市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09-02
2020-09-02
张政复〔2020〕102号
有效

市政府关于同意大新镇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批复

张政复〔2020〕102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03 19:43:00访问量:字体

大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望路”等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大政发〔202041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镇申报的5条道路予以命名。具体批复如下:

1.同意将位于你镇新东小区北侧,东起港城大道、西至海坝路的道路命名为“新望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WANG LU

2.同意将位于你镇新茂花园南侧,东起锦江路、西至平北路的道路命名为“新茂弄”。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MAO LONG

3.同意将位于你镇平凝路南侧,东起海坝路、西至星光路的道路命名为“星海弄”。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GHAI LONG

4.同意将位于你镇滨江商贸广场东侧,南起星海弄(道路拟命名)、北至平凝路的道路命名为“滨江商贸弄”。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INJIANGSHANGMAO LONG

5.同意将位于你镇大新港(河道名称)东侧,南起府前路、北至永凝路的道路命名为“大新港弄”。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AXINGANG LONG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道路标志牌、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9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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