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望路”等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大政发〔2020〕41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镇申报的5条道路予以命名。具体批复如下:
1.同意将位于你镇新东小区北侧,东起港城大道、西至海坝路的道路命名为“新望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WANG LU。
2.同意将位于你镇新茂花园南侧,东起锦江路、西至平北路的道路命名为“新茂弄”。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MAO LONG。
3.同意将位于你镇平凝路南侧,东起海坝路、西至星光路的道路命名为“星海弄”。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GHAI LONG。
4.同意将位于你镇滨江商贸广场东侧,南起星海弄(道路拟命名)、北至平凝路的道路命名为“滨江商贸弄”。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INJIANGSHANGMAO LONG。
5.同意将位于你镇大新港(河道名称)东侧,南起府前路、北至永凝路的道路命名为“大新港弄”。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AXINGANG LONG。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道路标志牌、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