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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0-00156
市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09-05
2020-09-05
张政复〔2020〕104号
有效

市政府关于同意大新镇“阳光花园”地名更名的批复

张政复〔2020〕104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07 19:40:00访问量:字体

大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阳光花园”更名为“阳光家园”的请示》(大政发〔202046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镇“阳光花园”(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ANGGUANG HUAYUAN,地名批复文号:张地办200617号)更名为“阳光家园”,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ANGGUANG JIAYUAN。更名后的“阳光家园”分为三个区域:西区位于你镇大新港以东、平凝路南侧规划空地以南、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及星光路以西、港丰公路以北;南区位于你镇滨江商贸弄以东、平凝路以南、海坝路以西、星海弄以北;北区位于你镇星光路以东、府前路以南、海坝路以西、平凝路以北。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9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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