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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0-00190
市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09-27
2020-09-27
张政复〔2020〕129号
有效

市政府关于同意凤凰镇“翡丽东方花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张政复〔2020〕129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28 18:45:00访问量:字体

凤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凤凰镇“翡丽东方花园”地名命名的请示》(凤政请〔202022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你镇友谊路以东、映山路南侧支塘河(河道名称)以南、飞翔路以西、凤凰高级中学以北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区命名为“翡丽东方花园”。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EILIDONGFANG HUAYUAN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9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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