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凤凰镇“翡丽东方花园”地名命名的请示》(凤政请〔2020〕22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你镇友谊路以东、映山路南侧支塘河(河道名称)以南、飞翔路以西、凤凰高级中学以北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区命名为“翡丽东方花园”。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EILIDONGFANG HUAYUAN。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