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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0-00193
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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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09-15
2020-09-15
张政发〔2020〕73号
有效

市政府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试行)

张政发〔2020〕73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16 19:00: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聚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府〔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张家港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张家港市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投入保障,优化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完善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聚力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明确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聚焦我市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全力打造农业农村特色亮点。

(二)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合力。完善涉农政策顶层设计,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协同、运作协调的工作体系,持续推进“三农”领域政策整合、资源整合,增加资金统筹推进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

(三)坚持职能优化,绩效为先。逐步构建以“三农”大数据为基础、以涉农政策为抓手、以行政监管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助力我市“三农”领域转型升级,持续调优支农支出结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涉农政策,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合范围

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主要包括我市及上级安排的“三农”领域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管理、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项目资金。特殊性、临时性项目资金及工作性经费不纳入整合范围。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包括以下五大专项:

(一)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保险、农业科技、品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等;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主要包括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美丽河道)、农房翻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等;

(三)农业生态保护专项。主要包括生态补偿、耕地地力补贴、休耕轮作、农资配送补贴、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四)水利建设管理专项。主要包括市级河道疏浚坍塌整治经费,农村河道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护岸(修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河道、圩区、农田水利设施、江堤泵闸运行管护等;

(五)村级经济发展专项。主要包括村运转保障经费补助、经济一般村项目专项补助等。

每个大专项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政策。

四、资金管理

涉农资金管理改变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分散管理模式,建立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分解落实的管理体制,定期进行评估调整和优化完善。

(一)预算审核。强化涉农资金预算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编制时,职能部门报市财政局的同时报市委农办。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涉农资金会审,初步确定涉农资金整合目录和预算规模,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年度财政预算批准后正式公布。

(二)执行管理。职能部门分别对照涉农政策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具体执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资金统筹。在确保财政支持力度不减、涉农资金规模不减、职能部门任务完成的前提下,项目资金可在大专项内部之间统筹使用。

(四)绩效评价。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预算有绩效目标、执行有绩效跟踪、完成有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部门职责

(一)市委农办:牵头协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供销总社等作为涉农部门,并就涉农部门涉农项目政策制定、预算安排、项目实施、资金绩效等工作统筹协调。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研究本部门牵头的相关涉农扶持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报市委农办。做好涉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绩效自评价。

(三)市财政局:配合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涉农资金管理。严格做好涉农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政策目标、工作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推进涉农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优化监管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职能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总结提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践,不断完善涉农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

(三)严格政策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二年。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9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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