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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0-00204
市政府文件
科技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11-02
2020-11-03
张政发〔2020〕92号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地标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张政发〔2020〕92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新地标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112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新地标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壮大规模企业群体围绕全市三标杆一率先目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新地标培育企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梯队培育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推动港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打造经济高质量标杆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三年力争新增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10家,超20亿元企业5家,超30亿元企业5家。在此基础上,努力形成一批新的超50亿甚至超100亿龙头企业

三、培育条件

新地标培育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土制造业企业;

(二)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5亿元-30亿元;

(三)上年度完成纳税额1500万元以上;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个。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五)所在行业原则上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或处于国内细分行业前三;

(六)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列AB类;

(七)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四、培育措施

(一)鼓励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化改造投资力度,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企业加快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一批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成为省内乃至国内引领行业发展的标杆企业。

(二)支持创新发展。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着力创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引导企业从产品供应商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为客户提供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专业化社会化方案,实现企业在服务中收益、在服务中增值、在服务中创新。

(三)引导绿色制造。坚持绿色化发展导向,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突出节能降耗,大力组织实施绿色改造工程,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突出集约高效,深化亩均论英雄,通过正向引导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促使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两化融合。加快构建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上云。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综合运用软件和控制系统,覆盖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动态优化和高效配置制造资源,提升质量效益、降低运营成本。

(五)强化质量提升。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投入和宣传力度,丰富产品品种,扩大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自主品牌产品。强化标准引领,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五、扶持政策

新地标培育企业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培育增长激励。对新地标培育企业按照地方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资助上限100/年。同时享受其他地方贡献资助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二)提档升级资助。新地标培育企业的智能化改造投入符合《中共张家港市委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1号)要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评审档次可上调一档。

(三)引进人才资助。企业新引进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4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0%给予企业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引才资助。具体按《中共张家港市委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1号)执行。

(四)项目优先支持。新地标培育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转型升级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等,予以优先支持。

(五)先进荣誉激励。优先推荐新地标培育企业负责人评定各级劳动模范以及条线先进,提升获得感,增强荣誉感。为新地标培育企业开设高端专题培训班和企业家沙龙,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宽视野。

培育到期后,认定一批新地标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新地标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统筹新地标企业培育推进中的各项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落实扶持政策,跟踪了解计划实施情况,加强服务指导。

(二)建立联系制度。实行常态化走访和对接服务,召开新地标培育企业座谈会,与企业加强交流沟通,及时了解企业运行动态和发展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

(三)实施动态管理。经企业自主申报、各镇(区)推荐、有关部门对照张家港市新地标培育企业评价指标(附件2)进行联合评审,认定具体名单,建立新地标培育企业库,制定培育计划,实施年度滚动培育。对于列入失信黑名单、法人治理结构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等情形的企业,退出新地标培育企业库。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公布新地标培育企业;组织召开标杆参访等活动,宣传标杆企业;不定期开展咨询诊断、政策解读、行业交流等各种活动,营造新地标企业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张家港市新地标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完善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进一步统筹新地标企业培育推进中的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张家港新地标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陆崇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鹰飞市工信局局长

员: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保税区税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曹鹰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张家港市新地标培育企业评价指标(试行)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总分值

得分

考评部门

1

发展规划(2分)

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已制定未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2

 

工信局

2

规模效益(40分)

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超20亿元得20分;超10亿元得15分;超5亿元得10

20

 

税务局

3

上年度纳税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得20;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15分;1500万元(含)以上的得10

20

 

税务局

4

成长速度(25分)

近三年实施10000万元(含)以上投资项目得10分;实施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8分;实施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6分;实施15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4

10

 

统计局

工信局

5

近三年开票销售收入平均增速达20%(含)以上得15分;增速达10%(含)以上得10分;增速达5%5

15

 

税务局

6

创新能力(13分)

主要产品有发明专利授权5项(含)以上得5分;有发明专利授权3项(含)以上得3

5

 

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7

国家级研发机构得3分;省级研发机构得2分;苏州市级研发机构得1

3

 

发改委   工信局    科技局

8

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2

2

 

科技局

9

省级及以上行业知名学者、专家、创新创业人才得3分;苏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得2分;张家港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1

3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总分值

得分

考评部门

10

质量管理(8分)

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得2

2

 

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11

拥有1件国内注册商标得1分;拥有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得1分;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得1

3

 

12

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得1.5分;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得1.5

3

 

13

智能制造(8分)

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项目6分、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车间)得4分;苏州智能车间(工厂)得2

6

 

工信局

14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得2

2

 

15

绿色发展(4分)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得2

2

 

生态环境局

16

通过能源体系认证(评价)得2

2

 

工信局

17

否决项

在张家港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土制造业企业

/

 

行政审批局

18

最近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列AB

/

 

工信局

19

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行为

/

 

发改委

注:企业集团指有三个及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新地标(培育)企业入库标准,由同一自然人实际控制,且属同一产业链。企业集团销售收入金额认定是符合“新地标培育企业”认定标准独立法人企业去除关联交易后的销售收入之和,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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