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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0-00271
市政府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12-30
2020-12-30
张政办〔2020〕117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2020〕117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1-04 14:13: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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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和随意丢弃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采用行政推动、政策扶持和技术创新等手段,深入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体,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工业化等为辅的“1+X”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力争使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目前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要充分利用各级购机补贴政策,科学发展农机装备,配置绿色环保、高效复式的9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犁旋一体机、旋耕机、水田耙、小麦复式播种机、秸秆扩散器等农机具。要整合现有资源,打造有特色、有规模、有品牌、有效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要加大农机与农艺、农机与信息化融合力度,提高农田宜机化建设标准,推广稻麦周年生产机械化技术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麦秸秆以还田为主、稻秸秆鼓励商品化利用”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农作物秸秆收获、打捆、运输、贮存、利用等环节的全程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秸秆多种利用产业化水平。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加工、养殖发酵床垫料、有机肥或基质生产等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利用技术和项目,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沼气、秸秆发电、秸秆制板、秸秆编织、新型建材生产等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及其他商品化利用技术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镇(区)、企业建立和完善秸秆联合收割、捡拾打捆、贮存运供等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对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船免收过路过桥费和航道过闸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镇(区)要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财政投入。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为稻麦每季每亩20元、全年每亩4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补助资金下达到各镇(区),由各镇(区)财政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银行账户。市财政合理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费用支出;市财政设立秸秆收储利用引导资金(资金规模为200万元/年),对秸秆收贮和加工利用企业进行补贴。各镇(区)要相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商品化利用水平提供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镇(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和农机农艺要求等内容,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级层面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不断完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积极推广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狠抓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切实推进机艺、机信融合。

(四)健全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镇(区)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相互协作、明确分工、规范流程,主动公开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反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五)强化监管考核。要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纳入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进镇(区)考核,因秸秆禁烧等方面受到上级通报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先进镇评选资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规范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操作程序,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办法,委托第三方重点核查作业对象、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等。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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