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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1-00165
市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04-22
2021-04-23
张政复〔2021〕58号
有效

市政府关于同意大新镇“阳光家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张政复〔2021〕58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4-26 14:53:00访问量:字体

大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大新镇新建住宅小区归属“阳光家园”的请示》(大政发〔20217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镇位于大新港(河道名称)以东、平凝路以南、星光路以西、阳光家园127幢以北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归属为“阳光家园”西区,沿用地名为“阳光家园”。归属后的“阳光家园”共分为三个区域,西区位于大新港(河道名称)以东、平凝路以南、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及星光路以西、港丰公路以北;南区位于滨江商贸弄以东、平凝路以南、海坝路以西、星海弄以北;北区位于星光路以东、府前路以南、海坝路以西、平凝路以北。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ANGGUANG JIAYUAN

请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4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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