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塘桥镇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塘政发〔2021〕30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镇申报的3条道路予以命名。具体批复如下:
1.同意将位于你镇张家港市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侧,南起惠民路(拟命名)、北至滩里村南林第一组3号的道路命名为“南林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ANLIN LU。
2.同意将位于你镇惠民路(拟命名)北侧,东起南林路(拟命名)、西至202县道(X202)的道路命名为“益民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IMIN LU。
3.同意将位于你镇张杨公路以北,东起南林路(拟命名)、西至202县道(X202)的道路命名为“惠民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IMIN LU。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道路标志牌、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