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塘桥镇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塘政发〔2021〕38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镇申报的2条道路予以命名。具体批复如下:
1.同意将你镇位于新塘幼儿园南侧,东起杨园路、西至维达路的道路命名为“北横塘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EIHENGTANG LU。
2.同意将你镇位于新塘幼儿园东侧,南起北横塘路(拟命名)、北至弘吴大道的道路命名为“悦阳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UEYANG LU。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道路标志牌、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