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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2-00124
市政府文件
其他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2-07-10
2022-07-11
张政复〔2022〕98号
有效

市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市长江江联沙、江心沙湿地保护小区规划建设方案的批复

张政复〔2022〕98号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张家港市长江江联沙湿地保护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张家港市长江江心沙湿地保护小区规划建设方案>的请示》(张林〔20223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港市长江江联沙湿地保护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和《张家港市长江江心沙湿地保护小区规划建设方案》。长江江联沙湿地保护小区位于张家港市东北部,南自泗兴港起、北至六干河止,地理坐标为:东经120.775891°~120.821782°、北纬31.925934°~31.962620°,面积990公顷,管理主体为张家港市长江生态保护发展有限公司;长江江心沙湿地保护小区位于张家港市东北部,西自蛤蟆沙起、东至江心沙止,地理坐标为:东经120.858681°~120.803519°、北纬31.962528°~31.990951°,面积843公顷,管理主体为张家港市长江生态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二、要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长江江联沙、江心沙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张家港市长江江联沙湿地保护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和《张家港市长江江心沙湿地保护小区规划建设方案》是长江江联沙、江心沙2个湿地小区建设、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规划建设方案,切实维护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27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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