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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3-00048
市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05-16
2023-05-16
张政复〔2023〕49号
有效

市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物流园(NFDS-01-0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张政复〔2023〕49号

南丰镇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报批〈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物流园(NFDS-01-0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南政请〔202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物流园(NFDS-01-0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调整范围为芦苇路以西、江堤路以北的管道运输用地以及长江沿岸的港口用地,规划面积16.41公顷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物流园(NFDS-01-0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指导该区域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规划,确保通过规划调整,引导该区域开发建设更加科学合理。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5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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