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塘桥镇部分道路及桥梁命名的请示》(塘政发〔2022〕56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镇申报的3条道路予以命名、1条道路予以调整并更名。具体批复如下:
1.同意将你镇位于韶华路以北,东起202县道(X202)、西至塘桥镇西环路的道路命名为“徐家湾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UJIAWAN LU。
2.同意将你镇位于三干河以西,南起规划道路(镇级地名规划为“崇教路”)、北至建设路的道路命名为“力行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IXING LU。
3.同意将你镇位于建设路以南,东起浏泾塘(河道名称)、西至塘桥镇西环路的道路命名为“新巷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XIANG LU。
4.同意将你镇原“花园路”(东起202县道〈X202〉、西至西环路)向西延伸至农鹿南路,并更名为“芳洲大道”。调整并更名后的“芳洲大道”东起202县道(X202)、西至农鹿南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ANGZHOU DADAO。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道路标志牌、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