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张家港市农村水利规划(2022−2030年)〉的请示》(张水务〔202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张家港市农村水利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基准年2022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
二、《规划》要加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有机衔接和融合,统筹推进农村圩区、生态河道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积极打造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经市政府批复的《规划》,是指导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