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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4-00002
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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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08-17
2023-08-17
常务会议纪要〔2023〕19号
有效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19号

常务会议纪要〔2023〕19号

2023810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剑峰在市政府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李炳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征,副市长梁曦、翁羽人、钱飞、刘东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钱晓锋出席会议。各区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会议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苏州有关会议精神;审议了《张家港市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我市农房翻建的若干激励措施(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待遇标准的请示》《关于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请示》,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省、苏州有关会议精神

(一)会议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苏州有关会议精神。会后,请各区镇、街道和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守牢生态底线。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

(三)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要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优化提升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指标“集中池”管理水平,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速崛起,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四)突出关键重点,深化污染防治攻坚。要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尤其是要从严从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确保年内实现整改销号“清零”。此外,要聚焦今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2项重点生态环境项目,进一步强化调度推进,确保整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二、审议《张家港市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会议原则通过市发改委提交的《张家港市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会后,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议。

(二)把握形势,深化认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苏州市委“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要求,全面提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三)聚焦重点,持续攻坚。要认真对照《行动计划》明确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精准高效做好强链补链延链各项工作,加快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集群。

(四)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各区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不断强化政策、资金、用地、审批等全方位保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更强支撑。

三、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我市农房翻建的若干激励措施(试行)》

(一)会议原则通过市住建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我市农房翻建的若干激励措施(试行)》。会后,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议。

(二)注重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市住建局要统筹做好全市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规划、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力度;各区镇、街道要强化主体意识,用好政策红利,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注重因地制宜,创新工作举措。各区镇、街道要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村民翻建的积极性。要鼓励镇、村两级在工作过程中先行先试,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四)注重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快推进组团翻建(集中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精心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宜居型农房,为全市农房翻建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要深入做好农房翻建过程中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积极引导广大村民依法依规自主翻建。

四、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会议原则通过市司法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会后,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名义联合印发。

(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全面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三)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配备到位、业务指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的原则,加快推进落实,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提升基层解纷质效。要持续拓宽人民调解宣传覆盖面,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要充分调动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审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待遇标准的请示》

(一)会议原则通过市人社局提交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待遇标准的请示》。自20231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40元。会后,请市人社局、财政局抓好实施。

(二)主动担当作为,办好民生实事。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深刻领会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提升保障水平,努力让广大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三)强化统筹协调,提升保障水平。要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周边县市调整情况及上级相关要求,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做好政策宣传,树立正确导向。社保待遇调整涉及千家万户,群众期望值高、社会关注度高、舆论敏感性强。各有关部门、各板块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

六、审议《关于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请示》

(一)会议原则通过市人社局提交的《关于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请示》。会后,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实施。

(二)深化思想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是丰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的有效途径。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加快工作进度。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指导力度,会同各区镇街道共同帮助村(社区)研究完善补助政策、优化调整决策流程,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落地落实,切实让群众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

(四)提升宣传质效。各区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阐明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积极进行补助,引导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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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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