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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0-00076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市政府
2020-04-14
2020-04-14
张政办〔2020〕34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张政办〔2020〕34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张家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推进中介服务提质提效,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37号)、《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张委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高效政务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创新中介服务方式,提升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实现中介服务“零门槛、零等待、零跑动”,营造“公正诚信、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

1.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张家港市场,法律法规要求备案的推行告知性备案。鼓励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大力引进优质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2.推行“网上中介超市”2.0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开设信息发布、中介展示、互动评议、诚信结果等栏目,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实时公布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督促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全部进驻“网上中介超市”,推动中介服务全程网办。中介机构在办理进驻“网上中介超市”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注册专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录入“网上中介超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除依法依规应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外)的中介服务,一律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公开择优选取中介机构。社会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事项,原则上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择优选取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比选结果及提供的服务成果全部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实现公开选取过程“零等待、零跑动”和中选结果通知“零跑动”。(市行政审批局、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二)深化中介服务标准化改革

3.进清单管理标准化。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不同环节或不同领域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形成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市审改办、各行政审批部门)

4.推进服务指南标准化。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的要求,原则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都要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的名称、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和实施机构等,明确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时限、成果、标准、义务、责任、收费依据和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制作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服务指南由中介机构会同相应行业协会制定,并报送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机构要按照服务指南提供服务,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委托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规范文本,并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公示。(各行政审批部门)

5.推进时限管理标准化。着力破解中介服务时限无约束、随意性大等问题,实行规范管理、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导督促中介机构按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推进中介服务时限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推行审批与中介服务一体计时,进一步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凡是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前,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方案、报告、设计等进行评估、检测、审核的中介服务时间计入该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间(由于委托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依据造成时延除外),力争实现中介服务效率提升30%上。(各行政审批部门)

6.推进收费管理标准化。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要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深入推进收费服务改革,完善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审核监督,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三)创新中介服务方式

7.工程建设领域“多评合一”。以“一张蓝图”统筹各类规划,全面推动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行数字化审图。根据企业需求,对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建立联合评估机制。各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及时受理建设单位“多评合一”申请,并通过召开联合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出具“多评合一”审查报告以及各部门审批意见。(各行政审批部门)

8.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测验合一”。探索推进中介集成服务,积极组建中介机构服务联合体,集合项目审批全过程中的各类工程咨询、测绘、检测、评估、评价、勘测等中介服务于一体,为项目提供全过程一次性的中介服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一套标准、一个机构、一套系统、一套数据”为主要内容的“测验合一”机制,实现技术标准、业务机构、数据管理和办事流程“四个整合”;在项目竣工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闭合把关功能,切实提升建设项目竣工核实验收效率,节约验收成本和时间。(各行政审批部门)

9.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区域评估”。在巩固“两区一园”区域评估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文物评估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各行政审批部门、各镇<>

(四)加大中介市场监管力度。

10.强化中介行业自律。全面厘清审批和中介之间关系,明晰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各中介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中介机构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制订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建立中介机构业务能力评价体系,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

11.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实行中介机构全覆盖监管模式。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我市开展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并根据有关法律和标准,分类研究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中介机构服务规则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中介机构星级考评定机制,以“一事一评”为主要方式,按照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和举报投诉查实扣分三结合的方式,对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服务效率、收费标准以及成果质量等方面情况(具体内容视各行业管理特点而定)进行星级考评,星级评定结果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向社会公示。政府采购服务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中介服务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较高的中介机构。星级考评与行政审批部门实行捆绑式考核。(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12.强化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严重失信“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市场禁入、执业禁入。加强各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状况及时报送至“网上中介超市”,并与政府部门开展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等挂钩。(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组成的中介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政府部门与主管的中介机构利益关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强化责任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场中介机构登记,清理规范、动态调整和发布行政审批中介的服务事项;建设和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并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动态调整发布中介收费目录清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规范中介机构竞争收费行为。市民政局负责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市绩效办负责对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结果。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对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3.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公众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作用,推动中介机构树立品牌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提升区域竞争能力。

附件: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工程咨询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价格评估、土地勘测规划、规划设计和咨询、交通影响评价、各类测绘服务(含日照影响分析)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4.市住建局:负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房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5.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安全技术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6.市水务局:负责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职业卫生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9.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10.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11.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设施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上述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各部门职责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和配合,依法做好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张家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统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省、苏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及省、苏州市关于中介超市的建设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全市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为项目业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本平台选取有关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审批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全市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服务机构选取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一处失信、全市受限”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第五条中介超市遵循“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为中介超市的建设、运维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二)组织拟定全市中介超市管理制度;

(三)承担中介超市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中介超市平台使用培训;

(五)根据省、苏州市关于中介超市的建设要求,完善平台功能。

第七条市发改委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和完善中介服务诚信体系;

(二)及时归集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实现与中介超市的实时共享;

(三)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中介收费秩序。

第八条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梳理、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部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实现动态调整;

(二)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引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对已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三)依托中介超市,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第九条市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受理并派发有关中介超市的服务投诉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行政审批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超市平台提交服务成果,并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二条市大数据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对中介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第三章

第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相关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平台自动展示此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项目业主以注册方式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选取中介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应当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八条中介服务机构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相关要素在中介超市登记,依法应当保密的合同,应在加密后登记。

第十九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范围、时限向项目业主提供服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相关服务成果可通过中介超市提交审批部门。

第二十条中介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五章服务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应当在中介机构履行服务后,客观、公正地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时效、收费等方面进行评价。服务评价实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在中介超市对外公示。

第二十三条审批部门在办理以中介服务成果为申请材料的审批事项时,应当从中介超市获得该中介服务成果,并对中介结果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中介超市应对中介机构实施服务的评价情况实行公示。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业主或中介机构存有异议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通12345平台进行投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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