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政府令第148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立项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各镇(区)、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予以重视。立项计划内的项目,起草单位要按时完成调研、论证、起草、报送工作;确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要及时与市司法局沟通协商。送审文件草案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未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市司法局不予审查,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需出台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严格履行起草程序。起草单位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程序。起草文件草案前,要就拟出台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拟出台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过网络、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拟出台政策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按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征集到的意见未采纳的,要通过适当途径反馈并说明理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者法制人员要就文件制定主体是否适格、起草程序是否合规、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妥善处理矛盾分歧。拟起草的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与多个部门密切相关,尤其是涉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部门职责的事项,起草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主动出面沟通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经反复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就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未经协商一致的事项,不得在文件草案中予以规定。
四、规范提交送审材料。文件草案经市政府办公室批转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起草单位应当将文件草案、起草说明(说明评估论证、本市实际、起草过程以及拟解决的问题和主要措施等情况,并列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核意见、制定依据(政策依据对照表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文件等)以及政策解读等其他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一并送交市司法局。未严格落实起草程序或者未按规定提供送审材料的,市司法局可将文件草案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完善程序、补充材料。
附件: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附件
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备注 |
1 |
张家港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 |
二季度 |
修订 |
2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四季度 |
修订 |
3 |
张家港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
市民政局 |
四季度 |
修订 |
4 |
张家港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
市水务局 |
三季度 |
新制定 |
5 |
张家港市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四季度 |
修订 |
6 |
张家港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 |
市行政审批局 |
三季度 |
新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