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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0-0019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08-24
2020-08-24
张政办〔2020〕77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2020〕77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8-25 19:11: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重点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对市级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现就做好“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

“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是市级统一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主要涉及全局性产业发展与布局优化、重要民生改善、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全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领域。

二、“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框架

编制“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落实“十四五”市级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争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县域示范样本。规划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序言或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意义等。

(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总结“十三五”发展成绩和存在问题,分析“十四五”宏观环境和发展趋势,提出面临的机遇挑战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定位和实现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十四五”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要遵循的基本方向。发展目标应包括“十四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分项目标以及相关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应可统计、可比较、可考核。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主要阐述“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平台载体、重要示范试点以及时序进度要求等。

(五)规划实施保障。研究提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各类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举措,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载体支撑、评估考核等实施机制。

三、“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

全面实行“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除市委、市政府或国家、省、苏州市另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不专门编制或批准实施。

切实履行“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和规范前期研究、拟定草案、衔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实施等程序管理。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守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积极与国家、省、苏州市相关重点专项规划对接,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注重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其他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

加强“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审批管理,市发改委应加强与编制部门沟通联系,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参与预算申请、研讨、咨询、评审等过程,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四、“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

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于2021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

(一)202011月底前,编制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期成果)并报送市发改委。

(二)20216月底前,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上报审定并印发实施,编制单位向市发改委报送正式印发实施文本,市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好“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张家港市“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张家港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家港市“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序号

规划名称

责任单位

1

张家港市数字政府“十四五”规划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

2

张家港市文体旅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

张家港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

4

张家港市“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5

张家港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教育局

6

家港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教育局

7

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科技局

8

张家港市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工信局

9

张家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民政局

10

张家港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民政局

11

张家港市法治张家港建设“十四五”规划

市司法局

12

张家港市“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

市人社局

13

张家港市燃气“十四五”规划

市住建局

14

张家港市“十四五”(2021—2025)住房发展规划

市住建局

15

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2021—2025

市城管局

16

张家港市“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17

张家港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水务局

18

张家港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19

张家港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商务局

20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1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卫生健康委

22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23

张家港市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24

张家港市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25

张家港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26

张家港市“十四五”青年发展规划

团市委

27

张家港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

市妇联

28

张家港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市妇联

29

张家港市科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科协

30

张家港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残联

31

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32

张家港市“十四五”电力设施专项规划

市供电公司

33

张家港市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

张家港海事局

34

张家港市“十四五”气象发展规划

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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