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重点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对市级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现就做好“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
“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是市级统一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主要涉及全局性产业发展与布局优化、重要民生改善、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全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领域。
二、“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框架
编制“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落实“十四五”市级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争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县域示范样本。规划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序言或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意义等。
(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总结“十三五”发展成绩和存在问题,分析“十四五”宏观环境和发展趋势,提出面临的机遇挑战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定位和实现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十四五”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要遵循的基本方向。发展目标应包括“十四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分项目标以及相关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应可统计、可比较、可考核。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主要阐述“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平台载体、重要示范试点以及时序进度要求等。
(五)规划实施保障。研究提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各类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举措,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载体支撑、评估考核等实施机制。
三、“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
全面实行“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除市委、市政府或国家、省、苏州市另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不专门编制或批准实施。
切实履行“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和规范前期研究、拟定草案、衔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实施等程序管理。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守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积极与国家、省、苏州市相关重点专项规划对接,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注重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其他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
加强“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审批管理,市发改委应加强与编制部门沟通联系,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参与预算申请、研讨、咨询、评审等过程,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四、“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
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
(一)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期成果)并报送市发改委。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上报审定并印发实施,编制单位向市发改委报送正式印发实施文本,市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好“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张家港市“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张家港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家港市“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序号 |
规划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张家港市数字政府“十四五”规划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 |
2 |
张家港市文体旅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3 |
张家港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
市发改委 |
4 |
张家港市“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
市发改委 |
5 |
张家港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教育局 |
6 |
张家港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市教育局 |
7 |
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科技局 |
8 |
张家港市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工信局 |
9 |
张家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民政局 |
10 |
张家港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民政局 |
11 |
张家港市法治张家港建设“十四五”规划 |
市司法局 |
12 |
张家港市“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 |
市人社局 |
13 |
张家港市燃气“十四五”规划 |
市住建局 |
14 |
张家港市“十四五”(2021—2025)住房发展规划 |
市住建局 |
15 |
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2021—2025) |
市城管局 |
16 |
张家港市“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 |
市交通局 |
17 |
张家港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水务局 |
18 |
张家港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19 |
张家港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商务局 |
20 |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1 |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卫生健康委 |
22 |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
市应急管理局 |
23 |
张家港市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 |
市应急管理局 |
24 |
张家港市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25 |
张家港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26 |
张家港市“十四五”青年发展规划 |
团市委 |
27 |
张家港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 |
市妇联 |
28 |
张家港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
市妇联 |
29 |
张家港市科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科协 |
30 |
张家港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残联 |
31 |
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
32 |
张家港市“十四五”电力设施专项规划 |
市供电公司 |
33 |
张家港市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 |
张家港海事局 |
34 |
张家港市“十四五”气象发展规划 |
市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