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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1-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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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04-02
2021-04-02
张政办〔2021〕30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城乡社区“全员全科社工”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2021〕30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4-05 17:47: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关于推行城乡社区“全员全科社工”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城乡社区“全员全科社工”

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

“全科社工”是综合掌握人社、卫健、民政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严格按照既定受理事项和办理流程,负责集中接待群众咨询和办(受)理各类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为提升我市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将在前期实现“全科社工”机制城乡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全员全科社工”服务模式。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全员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探索实行“全员全科”的考录认定机制,着力提升全科社工队伍专业能力,构建完善服务设施标准化、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的“全员全科、综合服务、一口受理”基层社区工作机制。

二、具体内容

(一)统一考录认定建立“全科社工”岗前培训和考核准入制度。由市民政局会同各相关部门汇编综合业务能力测试题库,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操作培训,各镇(区)、街道分别组织“全科社工”资格认定考试,资格认定考试主要内容为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考试和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考试。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两项考试合格后,由各镇(区)、街道确定为“全科社工”。对获得资格认定的全科社工,需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考试,复评考试不通过即失去全科社工资格。目前在岗的全科社工,资格认定时限统一由20199月开始计算。

(二)统一岗位职责。全科社工实行“一口受理、综合服务”工作模式,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内的开放式“全科社工”柜台工作,负责统一接办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对群众咨询事项和即办事项应当场答复和办结,复杂事项应及时受理并承诺办理时限,并将其推送至后台相关工作人员。全科社工实行轮值制,具体轮值安排由村、社区统筹安排,做到“应值尽值”。全科社工不值岗时,可办理条线事项、履行网格职责等。

(三)统一服务平台。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统一调整和发布事项清单,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维护”的原则,定期梳理、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和办理要素,实现城乡社区全科社工受理事项、办事流程、办事要件标准化。各镇(区)、街道要以“上线一批、运行一批”为原则,依托“全员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四)统一服务设施。各镇(区)、街道应对照我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城乡社区用房制定相应改造计划,力争三年内全部改造到位。鼓励探索推行“一站多居”“中心+社区”“联合工作站”等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推进服务设施改造升级。

(五)统一服务制度。提升基层服务效能,执行以下服务管理制度:

1.首问负责。首位接受询问的全科社工对群众提出的办事要求,应按规定及时答复或办理;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引导、协助办理。

2.一次告知。全科社工应一次性告知办理具体事项的条件、要求、标准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限时办结。对于群众办事要求,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全科社工应当按照规定即时办结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4.代办协办。对未设便民服务中心或因文化程度、年龄层次、个人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办理的,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全科社工可接受群众的委托,代办相关业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转办联办。对于居民提出的涉及需要跨社区、跨部门处理的诉求事项,全科社工应及时上报、转交上级办理,或牵头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社区联合办理。

6.服务预约。居民因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申请在特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事项。全科社工应及时回复确认预约申请,并根据工作实际提供相应预约服务。

(六)统一督查考评。由市民政局牵头对各镇(区)、街道推行“全员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情况开展工作督查和通报,把“全员全科社工”推进成效纳入对镇(区)、街道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各镇(区)、街道通过居民评议和组织考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全科社工的业务成效及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连续2次综合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全科社工,应及时调离全科岗位。

(七)统一业务培训。坚持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常态化落实全科社工业务和理论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政策执行和实践操作能力。市民政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应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形式,梳理、制定统一教材和标准,抽调部门业务骨干,加强对全科社工具体办理事项流程、信息化平台使用等实务操作培训,每年度不少于1次,并做好日常指导;各镇(区)、街道要开展全面性、系统性综合培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成效;村、社区要结合日常办事情况汇总归纳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培训内容、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建议。

(八)统一岗位津贴。对被认定为“全科社工”,且实际参加轮值,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由镇(区)、街道财政保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社区“全员全科社工”服务作为深化社区治理创新、推进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要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保障“全员全科社工”服务推进。要严格执行工作事项准入机制等社区减负增效相关规定,为基层推行“全员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全科社工专注业务、服务群众。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注重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培训工作,推动资源深度整合、业务协同办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城乡社区政务办事事项,常态化做好全科社工业务培训,主动深入一线协助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镇(区)、街道要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城乡社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有力落实。

(三)落实激励措施。鼓励各镇(区)、街道优先从优秀全科社工中选拔、储备村(社区)书记、主任后备人才,推荐优秀全科社工参选村(居)委会职位,逐步在镇(区)、街道工作人员招考、选聘中给予一定名额和政策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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