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凤凰镇“凤语雅苑”地名命名的请示》(凤政请〔2021〕9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镇位于汉江路东侧支塘河(河道名称)以东、望湖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凤恬路北侧辅道以北范围内新建的小区命名为“凤语雅苑”。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ENGYU YAYUAN。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