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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1-00155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05-10
2021-05-11
张政办〔2021〕41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贯彻落实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2021〕41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5-12 16:51: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贯彻落实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张家港市贯彻落实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贯彻落实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

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张家港市汽修行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意见及苏州市贯彻落实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精准治理汽修行业小微污染问题,推动汽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新一轮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废气、废水、危废和噪声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对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细化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坚决落实汽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覆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处理、运行管理的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及环境管理要点清单。坚决落实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形成以网格化监管、双随机监管为主的日常监管配合非现场监管、专项行动的多重监管模式。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加快集中喷涂中心及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环境保护自律规范、自律公约,提升企业及行业自治水平。经过为期一年的整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求。交通部门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制定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属地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检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监管工作,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处置相关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工作。(市交通局牵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局按职责负责,以下均需各区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任务分解、部门联动、督查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交通部门牵头建立部门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环保工作格局。(市交通局牵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局配合)

3.将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行业考核督促范围。交通部门牵头建立行之有效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奖励惩戒制度。各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加大专项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市交通局牵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局配合)

(二)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

1.加快落实汽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覆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处理、运行管理的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及环境技术规范,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定期自查自纠。加强汽修企业环境保护专职或兼职人员配备及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知识和管理能力,使一线岗位人员具备环境保护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治污设施操作技能。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汽修企业应足额安排环境保护费用,保障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治污设施维修保养、教育培训等必要的环境保护支出。对检查中发现无污染防治设施、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恶意违法行为的,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通过从严监管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市交通局牵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局配合)

2.摸清行业底数。各区镇、街道通过网格化管理等手段摸清辖区内汽修企业底数及环境保护状况,定期将信息汇总至交通部门。2021930前,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对现有汽修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彻底摸清行业底数和环境保护状况。(市交通局牵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局配合)     

3.开展分类管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重点打击不具备环保准入条件的非法经营活动。对满足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要求的汽修企业,保留一批;对环境保护措施存在问题但企业有条件、有能力规范的,规范一批;对环境保护措施存在问题且企业无条件或无能力提升的,坚决关停一批。(市交通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务局按职责负责)

4.严格汽修行业备案标准。各相关管理部门按职责告知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所需的各项手续和监管要求,提前告知汽车维修企业须达到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行业管理等各项条件。加快推进汽车维修开业“一件事”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市交通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务局按职责负责)

5.强化汽修行业日常执法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各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双随机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等方式,严格落实汽修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动态监管力度,将汽修企业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网格化检查清单。(市交通局牵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局配合)

6.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用电监控、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启停联锁”等方式的使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推动汽修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应采取开放端口、信息推送等形式,将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内维修企业危废种类、数量、贮存、处置等信息推送到交通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三)紧盯四大类突出问题,健全企业环境管理。

1.以VOCs治理为切入点,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会交通部门督促企业使用环保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落实《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要求,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实施喷涂、平流、烘干作业和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要求,淘汰单一过滤棉、低温等离子、UV光氧、光催化等低效且可能产生臭氧等二次污染的设备,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处理;落实废气治理设施运维要求,推广使用优质活性炭,确保耗材及时更新、维护,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健全完善;落实按照规范建设、维护采样口要求,确保排污口规范化。(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2.以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核心,建立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会交通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贮存要求,确保按要求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落实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方式等情况;落实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出入库)、转移的台账制度,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运输资质的单位处置。(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城管部门会交通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杜绝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3.以污水分质收集处置为抓手,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务部门会交通部门督促企业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杜绝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完善污水收集设施,杜绝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废液排入雨水管网;集中收集含油废水,按照规范要求单独处理;按照要求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推进水循环设施使用,提高清洗用水使用再生水比例。(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城管局配合)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交通部门督促产生噪声的汽修作业必须在室内进行;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或改变噪音源的运动等方式降低声源噪音;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控制噪音的传播及影响范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四)加强对汽修企业的指导服务。

1.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交通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内选树一批维修服务质量高、信用好、环保安全条件好的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引领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断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4S店和大型维修企业开展综合实力争先,在小型综合性维修企业及专项维修店开展服务质量创优,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小微汽车维修企业管理。开展服务品牌建设,培育选树典型示范企业。(市交通局负责)  

2.全面推进“绿岛”建设。加快推进集中喷涂、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绿岛”项目建设。2021年建成投运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项目,形成覆盖全市的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负责)

3.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其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交流指导,邀请行业协会共同参加各类联合检查、培训等。加强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水平,更好服务于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交通局牵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局配合)

4.建立可推广可复制长效监管机制。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标本兼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整改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形成制度,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效管理机制,打造体现更高水平的绿色汽车维修行业。(市交通局牵头,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局配合)

三、整改时间安排

20214月底前,完成我市贯彻落实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制工作,并全面部署整改工作;202111底前,基本完成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整改任务;20222底前,在全市范围对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整改工作,具体整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城管、水务等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区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具体整改工作,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部门、属地协同推进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

(二)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苏州市《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责任追究。

(三)扎实推进整改。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研究,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结合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区镇、街道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附件2

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20182020年,张家港市共接到汽修企业环境污染反面的信访投诉18件,主要反映废气偷排、废气直排、危废倒卖和噪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务局,各区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汽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降低信访投诉量

整改措施:(一)开展信访投诉“回头看”。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区镇、街道和相关管理部门配合,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相关信访问题组织“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落实汽修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建立覆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处理、运行管理的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及环境管理要点清单,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开展定期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汽修企业环境保护专职或兼职人员配备及教育培训,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保障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治污设施维修保养、教育培训等必要的环境保护支出。

(三)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等手段加强对汽修企业的监管。交通部门每年更新汽修企业名单并提供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双随机检查名单库,确保年检查汽修企业数占总数的10%以上。各相关管理部门健全网格化监管,将汽修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纳入网格化工作,拓展行业监管的覆盖面,建立网格信息沟通机制。

二、督察组抽查苏州市各类汽修企业,发现多家企业存在非法喷烤漆作业,喷烤漆作业时无设施、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调漆废气直排或无效处理,洗车等废水乱排,产废但无危废仓库,废机油、废漆渣等危废去向不明等问题。

责任单位:交通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务局,各区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强化同类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措施:结合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结合网格化、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对汽修企业环境保护进行动态监管,推动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常态化做好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三、汽修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细则缺失,环境保护基础信息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全市缺乏统一规范的危废记录台账。

责任单位:交通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10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细则。

整改措施:(一)各相关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保护细则,主动做好环保方面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生态环境局制定并推广使用全市统一规范的危险废物记录台账。

(二)各区镇、街道通过网格化管理等手段摸清辖区内汽修企业底数、危险废物底数及环境保护状况等,对非法从事汽修经营“零容忍”,对发现环境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涉嫌严重违法的,报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处理处罚。同时,各区镇、街道每年年底将汽修企业底数等基本信息反馈至交通部门。

四、苏州市大量汽修洗车企业游离在监管之外,洗车废水错接、漏接、直排城市雨污水管网问题突出。抽查中发现,多家企业存在无隔油设施,沉淀池无定期清理记录,洗车废水去向不明,违规露天洗车等问题。

责任单位:水务局、交通局,各区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同类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加强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

整改措施:(一)明确2021年全市汽修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污水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规范全市汽修洗车企业的排水行为和完善全市洗车企业的许可手续。4月底前,各区镇、街道完成辖区内汽修洗车企业本底清单和纳管清单,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整改完成后进行逐一销号,同时形成一企一档台账资料,要求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根据2021年苏州市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行常态化管理模式,要求检查全覆盖,问题全整改,台账全闭环。不定期开展汽修行业排水专项检查,对于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成效甚微的区镇、街道,进行通报、督查和督办。

(三)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压实监管责任,对问题清单内的汽修、洗车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形成闭环。对于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不在排水许可权限内的汽修、洗车企业,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整顿,对于整改不重视或整改不力者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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