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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1-00165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05-06
2021-05-06
张政办〔2021〕40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张家港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2021〕40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5-07 18:33: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6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发〔202190号)要求,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 牢牢守住港城粮食安全底线。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各镇(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坚决从严查处,牢牢守住港城粮食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

2. 坚决遏止耕地“非粮化”增量。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制止;各镇(区)对目前在建以及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识牌旁设立防止耕地“非粮化”宣传栏,公开监督电话,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粮化”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二、工作措施

1. 摸清耕地实际种植情况。对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划定等有关影像和数据,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实地核查等手段,对耕地保有量、种植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排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实际情况,摸排工作在20215月中旬前完成。对摸排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区分耕地“非粮化”问题类型,认真分析形成的历史原因,充分考虑保障农民权益、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

2.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规范,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3.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完成上级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对违规建设种养殖设施、擅自改变粮食生产用途等行为要坚决纠正。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4. 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按照宜粮则粮原则,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将粮食生产目标作为镇(区)考核重要指标,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逐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督促镇(区)切实推进粮食生产稳产增效工作,确保每年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5. 规范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地集中、经营集约,优先发展粮食生产,严格防止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预审,严格把关工商资本资格条件和租赁用途,规范流转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强调生产用途管控,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确保土地流转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

6.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设立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集成示范多种培肥改土技术,辐射带动培肥改土技术推广应用。推行稻油等轮作模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地肥力,提升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吨粮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7. 完善粮食全产业链。积极扶持粮食加工企业拓展稻谷加工业务,缓解稻谷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展粮食产地烘干中心建设,增加产地稻米低温优储设施储藏能力,保障粮食产后烘干和收储。依托有条件粮食收储库点,积极开展“代除杂、代烘干、代加工、代储存、代销售”业务,提升粮食收获综合处理能力。鼓励做强本地品牌大米,加强品牌大米生产基地建设和核心品种应用,引导支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积极用好“水韵苏米”“苏州大米”等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依托各类展示交易会,大力推广张家港市绿色优质大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各镇〈区〉

8. 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严格落实生态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等补贴制度,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有效激发基层和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1. 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2. 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区)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3.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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