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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1-0059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人事工作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11-05
2021-11-08
张政办〔2021〕111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张政办〔2021〕111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1-08 18:42: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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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四五(2021−2025),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关键期,也是张家港市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抢抓国家战略叠加交汇、高铁时代红利释放等重大机遇,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生态的重要阶段。科学编制张家港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未来五年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蓝图,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此,根据《张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相关安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张家港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创新思路,是未来五年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面对重大变革、面临严峻考验的五年,也是迈出重要步伐、发展最为迅速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日益多样的劳动关系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以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为重点,以解决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问题为突破口,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党委中心工作,努力抓实打牢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全链条机制,全面超额完成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制定张家港市劳动关系4D空间发展规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全市域建成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党建服务联盟红堡品牌,党建引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取得成效。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先锋驿站与基层劳动保障网格不断融合,提升区域党建工作站网格叠加效能,全市10个和谐劳动关系先锋驿站投入实体化运作。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完善。2020年,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实行劳务派遣和实际用工单位双向管理。加强特殊工时制度监管和服务。推行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集体协商行动计划,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制改革。2020年全市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在98%以上,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93份,覆盖中小企业10960家。推动三方机制向区镇和产业系统延伸,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三方机制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修订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激励机制逐步健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新格局。截至2020年,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数达613家(工业园区4家),占已建工会且正常经营企业数的68.2%

——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效能明显提升。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建设。截至2020年末,全市各区镇均设立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已建工会企业全部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基层巡回仲裁庭实体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巡回庭审网络。培育社会化调解员和劳动争议仲裁员预备队伍,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形成仲裁机构办案制度、仲裁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等仲裁基本制度目录清单。实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制度,推动要素式办案,提升办案质效。建立集体争议案件优先处置机制,专门成立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庭。推进法院仲裁互联信息平台构建,优化裁审衔接机制,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及法律适用标准。推行调解和仲裁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远程立案、网络预约立案、案件进展信息查询、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等服务。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全市共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4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5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56名。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运行水平逐步提升。落实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张家港市镇域综合执法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手册》。实施劳动监察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建立内部案卷评查、案件回访监督、重大案件法制审核、错案追究制度。探索泛长三角地区及其他跨省区域执法协作联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推进,调整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摸底排查,加强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联合检查和专项排查整治。2017−2019年在苏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均荣获A级等次,是苏州大市唯一连续3年荣获A级等次的市(县)、区。全市清欠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建成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中心和综合接待中心,实行一窗式接待,内部分案处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三色预警制度,对预警企业实施重点联系、指导和跟踪监测。与新市民中心联动,借助外来人口管理系统,建立网上联动平台,及时监测非法用工信息。

——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工作逐渐深化。引入公益律师等社会力量,建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编印案例汇编手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推行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助理务。实行重点企业联系、劳动用工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发放劳动用工预警提示函、规范用工建议书。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2020年,解答来访劳动者咨询、提供法律意见1492人次,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786 人次。

——及时妥善应对疫情相关劳动关系问题。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惠企便民政策宣传,加大对企业用工指导和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政策咨询服务,制发《服务企业指导手册》《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实务手册》,及时指导企业落实疫情期间劳动用工各项政策制度。推进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告知承诺审批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企业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的摸排调查、监测分析和指导服务。建立疫情影响下的劳动者举报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涉疫情劳动案件的指导。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稳定劳动关系政策效果显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十四五”时期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面临着深刻复杂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和区域化趋势明显,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必将带来劳动关系频繁调整和新业态衍生,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来讲,抓住了就是创新发展的机遇,抓不住就是困难重重的挑战。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以方向目标、工作思路、具体路径的确定性应对外部形势的不确定性,才能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创新局。

——从发展理念来看,新发展阶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其一,把握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迫切要求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将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生产力,以和谐劳动关系的高质量提升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其三,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主创新、扩大内需和实行高水平开放,更好地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

——从发展环境来看,影响劳动关系稳定性的因素增加,劳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其一,十四五时期,张家港经济产业将进入转型出关阶段,资源环境将转入精明增长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等,均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不稳定性增加。其二,十四五期,中美深层次冲突可能走向长期化、复杂化,跨国公司本土化和近岸化布局更加明显。张家港部分外贸企业受国际疫情、汇率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发生供应链断裂,订单减少,营收下降,减薪减员等风险增大。其三,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其影响周期将延伸十四五前期。其对经济社会的巨大冲击和影响将传导到劳动关系领域。在上述因素叠加影响下,预计张家港十四五时期企业兼并、重组、搬迁、调整、倒闭破产等现象可能多发,劳动关系调整频繁,降薪、欠薪、欠保、裁员、隐性失业等问题相对突出,给劳动关系和谐平稳运行带来风险和挑战。

——从发展动力来看,新兴产业发展带来劳动关系工作新课题,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增加。其一,新经济背景下劳动者就业呈现工作时间弹性自由、工作闲暇边界模糊、工作场所灵活等特点,同时面临就业不稳定、社会保障缺失、沟通渠道不畅、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由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监管办法、处理手段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需求,一旦发生争议,调处难度较大。其二,十四五时期,张家港市坚持以人才高地推动产业强市,人才聚集的虹吸效应愈加明显。高素质人才和新生代劳动者对于职业发展、工作任务的组织方式、工作环境、工作和生活平衡、管理方式和职场氛围等有较高的要求,维权意识、主动表达诉求意识更加突出,对企业和社会层面协调劳动关系提出更高要求。其三,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多元化、多层次产业体系下,劳动者分层明显、诉求多元,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难度。

——从发展战略来看,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对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其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指导、服务与监管关系,激发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等提出更高要求。其二,法治政府建设对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劳动关系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劳动关系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劳动关系行政部门公信力等提出更高要求。其三,主动融入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对探索区域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作交流机制、劳动关系资源共享机制、劳动关系风险共同研判机制、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等提出了新方向。与此同时,张家港数字智慧城市战略进一步加强,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设施融合建设,深化重点民生服务、城市管理领域业务信息化应用,大幅提升社会治理智能水平,为提高劳动关系治理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以推动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不断提升全市劳动关系协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网格化社会治理相结合、与企业服务管理相结合,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党建引领下开展工作,强化党群联动、党企联动,使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劳动关系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职工根本权益,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构建。崇尚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握好改革的方向、时机和节奏,分析研判新时代劳动关系新趋势、新特点,不断探索创新具有张家港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

——坚持共建共享。将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形成企业真诚关爱、职工主动奉献的良好局面,让企业和职工在共同成长中实现和谐、健康发展。

第三节 工作体制

坚持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久久为功,着眼争创国家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成立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把劳动关系各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并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生活福祉的重要内容。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盯努力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定位,主动研究和迎接劳动力市场变化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和职工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控、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协调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权益有效落实,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劳资纠纷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聚力营造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新生态,形成和谐劳动关系的张家港模式,全力争创国家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力争十四五末,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0%以上;60%以上的劳动争议化解在用人单位内部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5.7%以上。

第五节 创新工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劳动关系工作要抓住机会,顺势而为,坚持以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目标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努力从五个方面谋创新、求突破:

一是劳动关系管理智慧化。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全要素整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业务流程,完善劳动关系管理运行平台,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全业务经办、全对象覆盖、全领域数据汇聚,实现劳动关系服务精准化、预警自动化、决策科学化、治理智能化,助力全市企业发展、产业升级。

二是劳动关系服务综合化。因地制宜整合劳动关系相关实体服务机构,线上线下打造一体化综合服务中心,便捷指导企业、服务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重点培养和孵化一批能够承接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事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

三是劳动监察执法线上化。推广电子合同应用,创新线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研究区块链技术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应用。研究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标准,细化常态化的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监测重点,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处置预案和分级响应机制。

四是基层协商调解实体化。大力构建基层协商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在炼钢、化工、纺织等部分重点龙头行业推行企业内部沟通协商机制,提升企业民主参与效率,创新企业民主参与模式,提升企业生产效率。

五是和谐创新指导驿站化。在全市范围内分级铺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先锋驿站,发挥党建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先锋驿站与基层劳动保障网格的深度融合。

第三章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一节 规范重点行业企业劳动用工

——精准规范企业依法劳动用工。及时预判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和风险,规范企业的依法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妥善处理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减员解聘等劳动关系问题,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处理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升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全面提升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质量。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小微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继续推行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助理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对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商圈(曼巴特、吾悦、万达等)集中进行用工规范指导。

——加强重点行业劳动用工指导。规范钢铁、纺织、化工等行业劳动用工,系统制定相关政策,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职工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创新快递、旅游等服务行业的劳动用工政策,统筹考虑企业用工灵活化的要求和从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探索研究新就业形态形势和用工特点,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指导平台企业明确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加强涉及新就业形态各领域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明确规范共享用工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共享用工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节 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开展集体合同履行质量的抽查核验,推进集体协商进一步提质增效。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巩固建制率的同时加强履约监督。以行业性集体协商为抓手,全力推动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培育集体协商示范行业和企业,确定劳动定额和行业标准。

——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宏观调控与引导,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合作。综合运用企业薪酬调查数据,为符合区域特点的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提供数据参考。

——增强集体协商主体赋能。充分发挥工会在集体协商、法律援助、帮困救助、组织培训等方面作用,推动工会最大限度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建立行业劳动保障基准线。加强培训与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的能力和意识。

第三节 畅通企业内部沟通协商渠道

——畅通职工表达诉求和建言献策渠道。指导企业建立劳资协商会、职工恳谈会、劳动争议协调调解委员会等符合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特点的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和沟通协调制度。试点在炼钢、化工等部分重点行业推行企业内部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生产效率。

——增强民主管理制度的多样性。继续大力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逐步提高建制率。针对不同所有制和各类规模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实现职工代表大会在形式、权限和职能方面的多样性。在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和区域,试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节 创新劳动关系共建共治共享模式

——推进多层次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体系,探索新时代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新途径、新目标、新方法。扩大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力提升行动,增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

——促进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运作。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进一步延伸至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三方机制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推广和谐劳动关系先锋驿站。在全市范围内铺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先锋驿站,利用党支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激励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性。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先锋驿站与基层劳动保障网格深度融合,发挥驿站劳动关系协调员与网格内劳动保障协理员效能叠加优势,在排查矛盾隐患、跟踪培训指导、调和劳资纠纷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形成多元共建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搭建政府、工会、企业为主体,社会协同参与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3+X的治理共同体。借助和谐劳动关系科研实践基地,着眼长三角地区企业管理和劳动用工实际,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研究标杆。

第五节 激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动力

——激发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动力。根据《张家港市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激励机制的意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评比创建。落实奖励资助资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施联合激励,推动信用、财政、税务、科技、环保、金融等部门在评先评优、贷款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资金扶持、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给予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先支持。

——强化典型示范和标杆企业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覆盖面,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比率,力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且运行正常企业数的80%。探索以张家港精神领企业建设具有张家港特色的企业文化,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等引领作用,不断发掘推广和谐企业先进经验。

——提升信息系统运行效能。依托人社系统平台,做好日常监测和数据运用,利用系统加强分析研判提升网格化管理运行效能。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持续开展涉美企业劳动关系稳定情况调查、薪酬调查、国企工资管理调查、塔吊及快递行业劳动用工情况调查等。­

——丰富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贯彻落谁执法谁普法任制,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推广采用移动仲裁庭、一案一课等方式以案释法。拓展普法宣传内容,探索将基础法务咨询、政策解读等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经营载体、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站、相关社会组织等主体在法治宣传方面的重要功能。注重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第四章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第一节 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区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功能。推动全市200人以上建会企业全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挥龙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为产业链其他企业劳动争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理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调解组织之间关系,充分发挥1+X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健全1+X劳动争议调解体系

——进一步充实基层调解力量。充分吸收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等担任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调解员专业培训制度,拓展培训类型,丰富培训内容;调解员培训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实现调解员全员执证上岗。鼓励支持具有调解功能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已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对区内各类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建立仲裁员定点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基层调解组织定期向仲裁机构通报工作制度。

——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提高当事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知晓度和选择率。规范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建立健全受理登记、调解处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完善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书效力确认制度。

第二节 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效能

——进一步强化仲裁工作职能。继续强化仲裁机构指导服务职能,通过调解建议书、仲裁建议书、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探索开展预防性调解工作,在立案前提前介入对于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纠纷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逐步探索集体利益争议案件处理机制。

——进一步优化仲裁办案程序。优化具体办案流程,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的管理。完善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调解仲裁庭等特定类型案件专门仲裁庭建设,探索基于案件类型设置差异化的具体程序要求;继续推进要素式办案,全方位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仲裁文书标准化建设,严格结案审批制度,提升终局裁决比例。继续以五个公开抓手,进一步健全仲裁办案监督制度,重点实现仲裁裁决书全部上网公开。

——进一步创新仲裁工作办案方式。继续推进全域化巡回庭审制度,实现基层巡回仲裁庭实体化运行;前移巡回仲裁庭庭审端口,探索在企业开庭、在厂区开庭,充分实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目标。继续完善远程视频庭审方式,配备支持视频庭审的软硬件装备,探索开发包含视频庭审功能在内的仲裁案件线上管理系统;同时确保窗口服务等各项线下仲裁程序畅通,满足不同类型当事人尤其是弱势劳动者的办事需求。

——积极参与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劳资纠纷调解仲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处置劳资纠纷调解仲裁合作方案》制定,针对异地用工、跨地区劳务派遣、企业搬迁等引发的劳动争议,通过区域一体化平台,实现长三角仲裁机构信息互通互享,统一办案标准,同时协调解决案件信息交换、委托送达、委托调查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和案卷借阅制度,实现工作信息互通和统计数据共享;协作开展裁审对比情况统计分析与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年度典型案例;完善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及法律适用标准。探索与法院联合制定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具体标准,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应执尽执。

——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仲裁员培训,落实仲裁员聘前培训制度、每年40学时脱产培训制度和日常培训学习制度;创新培训方式,探索与其他区县仲裁机构、市人民法院等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探索建立仲裁院与人民法院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拓展兼职仲裁员选聘渠道,规范兼职仲裁员聘任与管理,健全兼职仲裁员奖惩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优秀仲裁文书评选、典型案例征文、业务技能比赛等活动,提升仲裁员专业能力。

第五章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

第一节 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劳动关系风险信息归集分析工作机制。强化劳资纠纷隐患日常排查力度。依托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中心,发挥红堡品牌先锋驿站的作用,建立多渠道劳动关系信息采集机制,全面归集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数据及劳动用工相关数据,实现大数据存储比对和智能分析,实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变化和风险情况。

——完善重大劳动关系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监测和定期排查,重点关注受环保治理、国际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转制改制等影响较大的企业,关注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劳动用工风险问题。制定重大劳动关系风险事项清单并向企业提供,要求企业及时报告劳动关系风险事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指导,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机制。研究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标准,细化常态化的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监测重点,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处置预案和分级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关系领域不和谐因素,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第二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机制。推动实现劳动监察网格与社会治理网格信息互通、部门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制度,对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动态管理,实现劳动监察由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的转变。继续完善劳动监察双随机执法模式,实现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案件处理打破中队边界随机指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跨地区协作机制。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创新劳动监察执法方式。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规范接待服务窗口,联动省平台、1233312345,实一点投诉,全市联动。公开执法程序、统一自由裁量、规范文书样本,进一步健全案件质效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案件处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持续开展案卷评查分析、案件回访监督、重大案件法制审核、错案追究等活动,提升办案质量。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动态信息征集制度、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披露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探索将劳动保障信用信息与评优评奖、银行信贷、政府采购、政府扶持、政府监管等相结合,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贯彻落实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按期向全省联动平台和市文明办推送严重欠薪用人单位名单。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持续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欠薪投诉举报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健全专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常态化培训机制。积极推荐监察员、协理员参加省、市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针对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自行组织相关培训。进一步充实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继续完善业务学习、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等学习制度,积极为监察员、协理员自主学习、自我提升创造条件。

第六章   强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第一节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体系框架

——构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框架。进一步强调公共服务在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逐步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需求调查机制和项目确立评估机制,合理确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项目内容。制定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产品清单,探索建立人社部门主导、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

——丰富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产品内容。通过提供培训或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自主规范劳动关系能力;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一线职工法律意识。全方位开展劳动用工咨询与指导,及时消除劳动纠纷隐患。持续开展薪酬调查并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服务弱势群体,加强劳动者法律援助,探索对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多层次开展调解工作,实现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多种形式开展活动,营造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

第二节 不断创新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探索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方式。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依托“和谐劳动关系党建服务联盟”红堡品牌,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先锋驿站总站及和谐劳动关系志愿服务支队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职能。探索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具体方式,根据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产品的不同特性科学选择发放补贴、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多种合作方式。

——积极培育和扶持参与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共同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鼓励优秀的人才积极投身社会组织工作。全面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新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在企业规范用工培训与指导、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在各自擅长领域发挥作用,实现专业化优势。

——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对与社会组织或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提供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及时开展绩效评估。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对象与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加强对社会组织或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情况的过程监管。探索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绩效评估。

第七章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为领导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全市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配合,共同推进张家港“十四五”期间的各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各区镇层面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层层有领导、事事有推动、环环有人抓的工作格局。

能力保障。整合多方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等多种途径充实劳动关系工作力量。加强与科研机构、专业力量的合作,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工作提供智力支撑。通过自学、培训、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提高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专业强、技能好、业务精的劳动关系工作队伍。

宣传保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移动端APP等新型媒体作用,加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树立好标杆示范,宣传好理念方法。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为构建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和谐劳动关系成为体现张家港可持续发展理念、树好张家港良好营商环境形象、引领张家港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新名片。

经费保障。根据本工作规划纲要,加大对劳动关系工作的财政投入,将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经费专项给予保障。对开展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劳动关系治理智慧化等内容给予重点经费保障,并协调市大数据局给予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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