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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2-00005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儿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12-31
2021-12-31
张政办〔2021〕130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2021〕130号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2-31 15:30: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城市发展和人类发展的未来。为积极响应“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倡议,进一步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在张家港的传播和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张家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始终把握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友好的城市环境,更好地满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总体目标

持续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保护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创设适合儿童发展的城市空间及社会环境,使所有儿童都享有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基础服务,鼓励儿童共同参与儿童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儿童各项权利权益。

三、具体内容

(一)儿童政策体系

1.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张家港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各区镇(街道),在满足儿童需求、推动儿童优先发展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不断丰富城市发展内涵。

牵头单位:市儿童友好办

配合单位: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街道)

2.编制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张家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等七个方面,制定目标措施,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作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实现儿童发展与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街道)

3.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实施儿童参与建设培养计划,选取儿童代表,培育儿童议事组织,结合社会实践活动,以校园周边环境改善、社区改造等为载体,保障儿童源头参与公共事务、社区事务及城市发展建设,并形成儿童参与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镇(街道)

4.拓展儿童服务力量。针对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和发展瓶颈,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举办儿童友好主题研讨,定期邀请国内外儿童友好专家、儿童代表,交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动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管理,引导市场更好地增加儿童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参与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二)儿童公共服务

5.加快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启动普惠托育机构创建实现一区镇(街道)一普惠。鼓励和支持单位、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在社区、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实施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6.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镇两级管理体制、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办资源建设机制,创新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保健教师补充机制,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科学保教水平,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打造体现“儿童立场、游戏精神、主动建构”特征的高质量课程品牌。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7.推进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整合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以及专业社会组织,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建设,普遍开展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针对儿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各种形式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单亲、离异、流动等困境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帮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儿童权利保障

8.强化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关爱帮扶机制,从“生活救助、医疗康复、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就业扶持、安全保护”六个层面制订关爱保护措施。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生活补贴标准,足额按月为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落实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建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网络,为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测。社会化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完善“E−益童家园”系统,全覆盖提供针对性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9.做优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优我市关爱流动儿童服务体系示范市建设,全面优化升级新市民积分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新市民积分数据交互智能化、评分自动化,提高申请便捷性,为新市民子女入医、入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强对流动儿童保健、医疗、救助、安全、心理与教育问题的重视,通过实施新市民融入共建工程、素质提升工程、社会救助工程,加快推动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合。

牵头单位: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妇联

(四)儿童成长空间

10.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建设。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室内外儿童公共空间,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类型及周边文教体卫设施,提供多元化的关爱服务,打造专业化的社区儿童工作者和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有利于保障儿童参与社区事务讨论、决定的制度。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儿童友好示范社区不少于15个。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11.儿童友好学校试点建设。优化学校内外部环境、建筑、设施以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提升儿童上下学路径安全性。完善儿童参与机制,将儿童友好理念贯穿到校园空间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管理的全过程。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儿童友好示范学校不少于20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各区镇(街道)

12.儿童友好场馆试点建设。着重在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内打造适宜儿童阅读、游览、学习的儿童友好示范空间,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优质服务产品,满足儿童多样化、差别化需求。鼓励经营性儿童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到2025年底,全市打造儿童友好场馆不少于10个。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各区镇(街道)

13.儿童友好医院试点建设。从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探索适合儿童特殊心理状况的医疗环境,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医疗服务,营造安全、舒适、趣味的医疗氛围,因地制宜为患儿提供成长支持。到2025年底,全市打造不少于3所儿童友好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14.儿童友好公园试点建设。积极构建“儿童友好10分钟户外空间活动圈”,系统化打造三级儿童友好公园体系,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社区等地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儿童友好主题公园1个,街角小游园不少于10个,社区花园不少于15个。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15.儿童友好出行试点建设。根据《苏州市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系统性开展儿童友好交通体系构建的研究工作,明确建设要求,为儿童提供安全的步行与非机动空间,完善符合儿童需求的道路设施和植物配置,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提升儿童出行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推进“一校五方”共建共治机制,建立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共同体。打造安全、便捷、舒适,集公共空间和活动休闲于一体的儿童友好出行试点,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儿童友好出行试点不少于5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16.母乳哺育室提档升级建设。根据《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要求,在交通运输、公共文体服务、旅游休闲、商业零售经营、妇儿医疗保健服务等建设场所设置母乳哺育室,及时更新维护相关设施,确保卫生达标、标志清晰、设备齐全、材料环保、环境舒适。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卫健委

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各区镇(街道)

(五)儿童发展环境

17.保障儿童生命安全。突出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的保护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完善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将生命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儿童珍爱生命,提升儿童看护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防跌落、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实景演练,增强儿童的自救自护能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18.净化儿童网络环境。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涉网职能部门网络信息内容监督管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网络犯罪。深化网络文明建设,建设一批网络素养教育基地,持续开展网信普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儿童网络文明素养。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19.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融合互动,巩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阵地,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建立“幸福家长驿站”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拓展市、区镇(街道)、村三级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壮大服务队伍、打造服务品牌,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全域化覆盖。断延伸家庭教育服务社会化触角,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旅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镇(街道)

20.营造儿童友好氛围。开展友好城市建设的立体化宣传,制作宣传海报、公益广告,投放到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终端,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和意义,呼吁广大市民,尤其是儿童,加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利用六一儿童节、世界儿童日等节日,依托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家风家教场馆、校外辅导站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市妇联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及本方案的落实、监督,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2.统筹分类推进。系统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以安全、趣味、公平为目标,制定政策措施,规划城市空间,营造友好氛围,不断提升儿童民生福祉、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3.动态监测评估。成立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儿童代表等多方组成的监测评估小组,定期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分领域督导评估,实行动态监管,促进规范运作,逐步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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