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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2-00010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妇女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12-31
2022-01-04
张政办〔2021〕131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张政办〔2021〕131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张家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为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妇女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同步部署、统筹推进。2016年至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中各项目标全面完成,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卫生健康水平日益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20年度统计监测显示,全市妇女就业人数占比达到45.1%。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5.7岁,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96.81%,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1.9%63.36%,保持全国较高水平。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扩大。推动建设“家事”审判庭、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议事会、反家暴110报警中心等维权平台,构建多方联动的社会化维权服务体系。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张家港市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更大作为,奋力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前列的重要阶段。这给张家港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男女平等理念的宣传有待持续加强;妇女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偏低,参与经济活动的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有待完善。

二、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切实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持续推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张家港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与管理体系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发展视角,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参与、决策管理、家庭建设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质的发展,全面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到2025年,全市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水平持续走在苏州市、江苏省乃至全国妇女发展水平的前列,重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张家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序号

规划目标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持续提升

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7

3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3

4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5左右

5

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46

6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7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

99

8

失业保险参保率(%

98

9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

95

10

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成率(%

100

11

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

95

三、十四五”妇女发展优先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规划建设1所市级妇幼保健院。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完善急救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深化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提高早诊早治率,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5.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总工会)

6.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8左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7.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旅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市级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实施分级诊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2.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妇女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促进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持续保持较高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提升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规范围产保健工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产安办”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危急重症救治中统筹协调作用,保证多学科联合救治及时启动和快速反应。积极推进全市母婴急救网络的构建和维护。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营养、心理等指导,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将剖宫产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筛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专项服务发展,发挥辅助生殖技术在生育促进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实“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中适龄女性的普及宣传,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现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的衔接,探索建立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体系。探索构建“国家救助款+地方财政专项+社会慈善力量+女性安康保险”四位一体救助模式,扩大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总工会)

5.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重视妇女心理健康管理,拓宽女性心理健康教育渠道,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心理疾病防治知识。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为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关爱女大学生、更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科学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缓解妇女在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方面的压力。重点围绕产后抑郁症、焦虑症等疾病加强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重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提高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逐步健全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干预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6.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体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早期干预水平,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加强防治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7.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体育运动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优质发展。发放体育消费券,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等职工健身活动。开展公益健身讲座培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泛开展送科学健身下基层服务。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服务,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体广旅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7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加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6.壮大女性科技人才队伍,提高女性科学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科协、市妇联)

7. 增强女性终身学习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创新方式方法,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巾帼党性教育基地作用,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制定、执行及评估法规政策和规划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将性别平等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大性别平等教育培训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市委党校开发《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男女平等》课程,定期开展性别平等讲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持续推动性别平等理念和教育专项培训落实到社区治理各方面。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加快妇女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广“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落实补贴政策,对企业女职工开展岗前、在岗和转业转岗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女性从业人员整体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每年举办张家港市“行行出状元”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升女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以赛促训,全面提升业务技能,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4.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制度和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在各类自然科学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立项评审中,适当放宽对女性申请者的年龄条件,在人才项目评选、职业升迁和职称晋升中提高女性比例。加强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家交流合作,通过“嫁接式”合作创业、“群链式”抱团创业和“港城合伙人”结对创业等形式,推动女性领军人才的“科技、视野、人脉”优势与本土女企业家的“资金、管理、市场”优势紧密对接,优势互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并保障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涉及的经费和时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妇联)

5.构建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依托“互联网+教育平台,畅通妇女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妇女终身教育长效常态机制,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深化社区教育项目化改革,实现全市村(社区)项目全覆盖,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为妇女学习搭建服务平台,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完成老年大学布点扩面,提升高质量老年妇女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乐龄学堂”平台建设,为老年妇女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3.妇女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比例保持稳步增长。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5.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进一步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建立性别平等的就业保障机制。注重妇女权益维护,规范招聘行为,确保招聘信息中不含性别歧视内容,积极推进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投诉和诉讼。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强平等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健全公共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深化妇女就业支持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提升就业结构和层次。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个体经营、家政服务业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促进妇女创新创业。加大女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鼓励妇女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新领域新业态发展,拓宽创业空间和渠道。探索建立女性创业激励机制,成立初创女性联盟,加大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创业的扶持力度。持续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进女性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帮助农村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链接产学研资源,推进实施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项目。进一步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大龄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妇女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妇联)

4.加强女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科研条件的保障,增强发展能力。在科技奖励、成果申报和评选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对女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宣传,提高女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比例。推荐优秀女性专家成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席成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妇联)

5.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巩固率,逐步实现全覆盖。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有关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的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

2.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全市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区镇、街道党政正职。各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5.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6.加强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社会组织的比例,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明确目标措施,有效提升人大、政协,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拓展女性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村(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加大培训力度,在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等,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和讲座,提升女大学生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妇联)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选拔优秀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5.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选拔推荐基层妇女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逐步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和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

6.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培育扶持女性社会组织的力度,积极为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能力建设、实施项目、开展活动等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引导女性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提升女性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

7.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妇联)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基本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提高,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倾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策略措施:

1.健全多层次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灵活就业女性、女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女性从业人员和城镇稳定就业女性农民工参保扩面和连续稳定参保。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动态监测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生育保障体系,提升城乡妇女生育保险覆盖率,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宜。加强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将城乡妇女全部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育婴假、护理假等,促进育龄女性就业与家庭的平衡发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扩大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大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完善协调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落实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一步规范并引导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风险较低、回报较稳定的金融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社区养老服务险、老年人旅游险等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

5.加快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工伤保险,提高女职工保险参保率,确保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政策体系,贯彻实施《张家港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单位自愿、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补充工伤保险的适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6.健全困难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全市基本生活高风险家庭预警体系,以及全市社会救助评估和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智能精准识别困难妇女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探索“物质+服务的综合型救助机制,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以需求为导向,提供照顾喘息、健康促进、心理慰藉、能力提升等服务,激发贫困妇女内生性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度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在城乡一体化、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对低保、低保边缘以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和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当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和重大疾病时,可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领跑者。

2.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各类典型家庭的寻访培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各区镇、街道)

3.积极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各区镇、街道)

4.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5.普惠性托育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6.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加,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占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策略措施: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充分发挥妇女的两个“独特”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树立新时代家庭观,营造男女平等、责任共担的家庭氛围,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每年举办家庭文化节,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选树等社会美誉度好、群众参与度高的家庭文化活动,将家庭文明建设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加强性别平等意识,通过婚恋交友、心理调适、婚姻辅导等服务,对适龄青年人群提供婚前两性平等教育,对其婚姻观与家庭观进行正面引导,推动形成良好的婚嫁社会风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

2.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机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纳入家庭视角,为家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围绕三孩政策的调整,探索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育津贴、税前扣除等制度。推动落实生育妇女与男方享受产假、育婴假、护理假等,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灵活假期安排等工作制度,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3.倡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推进“强基、人才、纽带、品牌、保障”五大工程,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融合互动,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持续推进市、镇(街道)、村三级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壮大服务队伍、打造品牌服务,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全域化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资源整合,推进服务家庭的新业态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政、康复、养老、照护、托幼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业类企业成本。支持政府、社会组织、社区等创新家庭服务体系,发展家庭公益服务,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培育发展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5.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构建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行社区“养老顾问”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分配,到2025年,社区“养老顾问”覆盖率达100%。推行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项目,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有效衔接,促进居家养老。试点探索家庭照护服务。建设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引导更多低龄健康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养老互助志愿服务。通过居家探访制度,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妇女开展探访与帮扶活动,支持养老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居家服务的新业态发展。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保证95%以上的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依法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兼顾老年女性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慰藉。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不断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6.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智慧治理体系,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隐患家庭“蓝、橙、红”三色分级预警管理,形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干预、疏导、化解”全过程服务闭环。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家事调解室标准化建设,加大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队伍建设。集中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依托一体化综合性平台,完善家事诉讼危机干预、反家暴预警、风险评估、临时庇护、心理疏导等诉与非诉功能。(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办好1个以上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出或播出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

2.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责任单位: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

4.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妇女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6.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策略措施:

1.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弘扬以性别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优化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氛围。推动性别平等公益讲座和免费网络资源建设,传播性别平等声音。健全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评估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新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积极建设和用好各类新媒体网络平台,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各类优秀女性的社会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

2.加强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污染因素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9.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100%。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村振兴项目,切实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新建、改建城市公厕女性和男性厕位比例至少达到3:2,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和场所不小于2:1。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3.支持妇女参与文明城市建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尚培育和社会治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鼓励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媒介和信息技术素养以及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合理安排网络使用时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妇联)

4.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结合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做好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抽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妇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5.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6.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和褒扬激励机制。激励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倡扬文明,主动参与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各业先进评比褒扬活动。加强对各类先进妇女的社会宣传,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倡导女性先进典型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政策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妇联)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坚决预防、查处和纠正歧视妇女、性骚扰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4.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妇联)

5.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6.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案件接处警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策略措施:

1.加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妇联)

2.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侵害妇女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涉侵害妇女舆情应对、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等工作机制,不断织密妇女维权工作网。健全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妇女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的作用,及时发现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并提供有效的法律、心理等专业化服务和救济。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老年妇女等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实,实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法典进家庭”“法治进家庭”“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法官志愿服务团队、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法制宣传与妇女依法维权中的作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高妇女运用法律的意识和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妇联)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断完善家暴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健全多部门反家暴联防联动、舆情应对、救助帮扶机制,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快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抚慰、治疗康复和生活救助。探索将举报家暴行为列入见义勇为范畴。(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高度重视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杀害、强奸、拐卖、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大反诈宣传力度,增强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促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6.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责任单位:市法院)

7.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治对象的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依托“全民健心云平台”、社会心理科普馆、心理志愿服务中心,开展对特殊女性的心理矫治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进企业、进社区现场宣讲等形式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吸毒现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8.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约谈、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开展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妇联及其团体会员以及各级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市妇联)

四、妇女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1.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推进项目。建立健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优化妇女生殖健康、辅助生殖技术、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保障生育保健服务到位和生育经济支持落实。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单位、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业类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税务局)

2.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化的妇幼保健院,加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市级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3.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和救助项目。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中适龄女性的普及宣传,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现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三级综合防治模式。持续扩大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面。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防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4.妇女心理健康服务项目。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妇女的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辨识能力。紧贴妇女和家庭需求,推动妇女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建设,完善市级心理健康服务社会支持网络。加大心理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团队。培育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重点为不同年龄段女性群体(在校女学生、孕产妇、女性科技工作者、困难家庭妇女等)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5.女性创业创新赋能项目。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女企业家、女性科技人才、初创女性、女大学生为重点对象,完善发现培养、帮扶支持、宣传推广、评价激励等机制,持续释放女性创新创造创优热情;成立女科技工作者联盟,探索女性科技人才与女大学生“传帮带”结对形式,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引导女大学生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加强女企业家与初创女性的交流合作,通过“嫁接式”合作创业、“群链式”抱团创业等形式,推动女企业家的“资金、管理、市场”优势与初创女性的“科技、视野、人脉”优势紧密对接,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妇联)

五、组织与实施

1.细化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年分解主要目标、策略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市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强化政策保障。把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款专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到位。

3.推进实事工程。注重将妇女的重大问题转化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为妇女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4.完善监测评估。一是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市政府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二是重视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达标情况,评判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坚持定期报送评审和督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镇、街道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并按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报告及年度统计报表。市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审。

张家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发展潜能,促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中的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丰富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水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全面完成。我市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均衡、优质发展,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儿童福利发展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度统计监测显示,婴儿死亡率降至1.75‰,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在100%;中小学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平均每个区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2.15人,全省领先;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张家港市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更大作为,奋力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前列的重要阶段。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我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供给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尚需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十四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做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儿童发展新需求新期待,践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提升儿童工作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推进儿童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持续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实施和建设与张家港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创设绿色、平等、关怀的儿童友好环境;保障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安全、家庭等领域的优先发展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司法、普法体系,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儿童各项权利权益。到2025年,全市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水平持续走在苏州市、江苏省乃至全国儿童发展水平的前列,重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张家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序号

   

规划目标

1

新生儿死亡率(

3

2

婴儿死亡率(

4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4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

98

5

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

0.85人左右

6

中小学校心理教师配备率(%

100

7

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90

8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98左右

9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个左右

10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

100

11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成率%

城市社区100

农村社区90

三、十四五儿童发展优先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3‰4‰5‰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较低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儿童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阻断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5.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

6.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有效提高。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规划建设1所设施齐全的妇幼保健院。加强儿科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各区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强化以“预防为手段、宣传为载体、网络为平台、筛查为基础、诊断为依据”的出生缺陷一体化综合干预防治体系,不断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网络。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缺陷项目,预防出生缺陷。(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深化市一院与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合作,推动“张家港市儿童医学中心”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儿科疾病诊疗水平,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规范抗生素使用,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发挥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在弥补儿童用药不足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等妇幼重大项目,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全市母婴急救网络的构建和维护,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普及新生儿保健知识,深入开展新生儿访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规范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推进托幼机构萌芽保健室达标建设,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和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确保全市托幼机构萌芽保健室达标建设全覆盖。加强0-6岁儿童动态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预防控制儿童近视。学校全面落实视力筛查和近视防控要求,保障教室采光、照明、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正常天气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加强对初高中学生近视发生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儿童眼保健科室建设与视光师培养,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6.加强儿童体质管理与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重视儿童的健康参与,普及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每天保证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积极推行母乳喂养,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稳定在50%以上。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

7.加强儿童性和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课程体系与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守护童心”儿童防性侵、生殖健康进校园活动,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加强各年龄阶段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引导父母或其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的儿童性健康服务。强化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大众心理健康知识。整合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以及专业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针对儿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单亲、离异、流动等困境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帮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妇联)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积极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亡。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中毒等主要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儿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健全儿童暴力零容忍多部门联动干预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4.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的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和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100%。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主动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6.推进儿童友好出行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策略措施:

1.建立儿童意外伤害保护网。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的保护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重点关注家暴前科人员,防止家暴行为反复发生。推广将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列为见义勇为的做法。完善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将生命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开设防性侵、防欺凌等课程,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儿童珍爱生命,提升儿童看护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防跌落、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实景演练,增强儿童的自救自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妇联)

2.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用品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的质量监测体系。推进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和用品的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玩具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重点关注婴幼儿服装、儿童安全座椅、校服、口罩的安全质量,严控不合格率。大型游乐设施做到逢节必查,定期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进行检测维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3.创造安全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安防服务,确保全市学校物防建设和校园封闭管理达标率达100%,保证校园视频监控和“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率达100%,学校门外一定区域公安自建探头安装率达100%。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加强对学校塑胶跑道、饮用水和食堂、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利用学校周边的社区值守岗亭、银行、医院等场所布建“儿童安全屋”,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确保儿童拥有安全的成长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儿童网络安全守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实信息、价值导向不良内容和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在网络平台推出“青少年保护模式”,净化儿童上网环境。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平台的监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防止儿童沉迷上网。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共育,督促儿童安全、健康地使用互联网,确保儿童在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网络消费等行为中的安全(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5.打造儿童出行安全防护网。全方位推进儿童交通安全工作,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优化重要节点慢行系统设计,设置标识设施、专时通道、智能化交通监测设备,优化儿童出行空间。推广儿童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安全头盔和反光标识,加强校车管理,持续推进“一校五方”共建共治机制,建立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共同体,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比例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9%,推进职业教育优质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大力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行动,高标准建成智慧教育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校创建成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的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社会主义教育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特色、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德育课程资源整合,形成有体验感和实效性的德育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注重因材施教,使不同性格禀赋、兴趣特长、素质潜力的学生在适合的教育中生动活泼地发展。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引导学生至少有1项艺术爱好,掌握1-2项运动技能。探索劳动教育与职业启蒙相结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委宣传部)

2.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构建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为辅、方便就近、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进一步向0-3岁托育阶段延伸,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建立更加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保健教师补充机制,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科学保教水平,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培育“儿童立场、游戏精神、主动建构”特质的高质量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集团(联盟)化品牌办学,提升对口帮扶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与校际差距。深入实施优质学校建设行动,构建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区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源保障体系。为新市民子女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保证全市公办学校新市民子女吸纳率超过 8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高质量普及残障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让每一名儿童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持续提升社会认可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4.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整体提升高中教育品质,提供多样化教育,推动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高品质建设行动,聚焦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建设高质量可供选择的多元学校课程体系,完善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选课走班等管理制度,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促进职业教育高质融合发展。构建匹配张家港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完成职教资源整合优化和布局调整,积极创建国家“优质中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成为省中等职业教育“领航计划”学校,建成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港城工匠”学徒制培养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推进教育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打造覆盖全市、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师生一站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智慧校园建设,高标准建成智慧教育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中小学省级智慧校园全覆盖。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精准化教学,培育一批“人工智能+教育”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应用范式和标杆学校。培养儿童信息思维,提升儿童数字化学习能力、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儿童信息素养和实践创造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设施及环境,满足儿童学习、成长需要。搭建儿童自主自愿的表达平台,倾听儿童声音,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倡导家庭、社会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开展更多满足儿童需求的活动。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改善学校食堂和学生寄宿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功能。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引导家长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常态化。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国防教育等校外教育基地作用,统筹利用城乡校外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儿童积极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全面推进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功能。(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区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持续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应保尽保”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残联)

6.加强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拥有各级社工资格证书占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持续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儿童福利保障对象由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儿童扩展。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改扩建集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打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坚持依法登记,实施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优化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三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实现困境儿童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率达100%按照省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要求,及时落实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3.持续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家庭完成申报和认定程序,实现应保尽保。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为儿童提供庇护、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医疗、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将家庭经济条件与救助对象脱钩,保障18周岁以内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同等康复权利。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大对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与心理辅导,为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顾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医保局)

5.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优化村(社区)儿童主任,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其在监护监督、亲职教育、政策咨询、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鼓励现有基层儿童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鼓励村(社区)儿童主任中的持证社工在各区镇、街道备案后承接个案服务。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专兼职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常态化培训,不断提升其开展儿童社会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

3.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全市区镇、街道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达到100%,每千人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加强亲子阅读指导,90%以上的村(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5.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幸福家长驿站”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坚持立德树人,培育良好家风。坚持“儿童为本”理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注意将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营造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绿色健康、邻里互助的良好氛围,帮助儿童形成好习惯、养成良好的人格,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依托家庭文化节,持续推出“秀家庭、传家教、扬家风”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服务产品及活动,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2.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化“一区镇(街道)一普惠”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发展形势多样的婴儿照护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单位、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在社区、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总工会)

3.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突出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倡导以家庭为主的科学育儿模式,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发展特色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和服务进社区入家庭。持续实施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制度,依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科学育儿项目点等阵地,开展专题讲座、父母培训、亲子游戏、家教沙龙等活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传播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

4.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强基、人才、纽带、品牌、保障”五大工程,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融合互动,巩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阵地,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幸福家长驿站”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拓展市、镇(街道)、村三级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壮大服务队伍、打造品牌服务,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全域化覆盖。推动高等教育机构加强家庭教育专业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门人才。不断延伸家庭教育服务社会化触角,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用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鼓励有条件的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与监测评估,清理整顿非法家庭教育培训机构、报刊、图书和网络家长学校,促进家庭教育市场的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文体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优化推进适宜儿童的生态环境建设,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3.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

4.构筑优质清朗的儿童文化环境。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培养和提高儿童阅读习惯和媒介素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

5.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和户外游戏空间,建设儿童友好社区不少于12个;建设儿童友好公园三级体系,建成儿童友好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街角小游园不少于10个,社区花园不少于15个。推动儿童友好场馆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各区镇、街道)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市级成立儿童议事会(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降低碳排放量,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水源地保护。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积极构建“儿童友好10分钟户外空间活动圈”,打造三级儿童友好公园体系,全市建成儿童友好主题公园至少1个,各区镇、街道建成一批街角小游园,村(社区)建设一批自然花园。优化提升符合儿童需求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人行非机动过街设施、右转信号灯、辅助按钮信号灯、发光灯带斑马线、反光标识等智慧斑马线系统,营造安全、便捷、舒适、集公共空间与活动休闲于一体的儿童友好出行环境。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立张家港市生态文明暨环境教育馆,广泛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教育,增强儿童的生态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教育局)

2.构筑优质清朗的儿童文化环境。积极为儿童提供生动活泼、健康启智的精神文化产品;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加大儿童网络环境净化力度,强化对教育学习类移动应用程序、网络直播平台规范管理,营造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积极发挥各级图书馆(室)等各类公益机构作用,鼓励村(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区,构建丰富的儿童阅读空间。加大对儿童及其家长阅读指导的力度,依托丰富多彩的亲子阅读活动,激发广大儿童的阅读兴趣,儿童每天阅读时间力争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全面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注重培养儿童对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全面提升儿童媒介素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3.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在社区治理和更新中融入儿童视角,最大化整合利用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资源,打造生态循环、情境互生的绿色社区花园,儿童游乐公共设施和户外活动空间。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妇儿之家、儿童“家、儿童和等空间打造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并结合不同主题设置各类寓教于乐的儿童游戏内容。组建专业化社区儿童工作者和志愿者团队,提供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丰富社区儿童友好文化,绘制儿童友好社区地图,着力打造可知可感可推广的儿童友好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4.推动儿童友好场馆试点建设。着重在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内打造适宜儿童学习、游览、成长的儿童友好示范空间,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优质服务产品,满足儿童多样化、差别化需求。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强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并逐步实现向儿童免费开放。鼓励经营性儿童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旅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5.拓展儿童社会参与的途径和领域。培养、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充分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的权利。成立儿童议事会(团),畅通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城市建设和治理。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对儿童参与权利的保护意识。宣传和弘扬志愿精神,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6.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支持儿童在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中自主管理、培养兴趣、涵养心灵。尊重儿童闲暇和娱乐生活需求,引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活动,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推进学社协同,为儿童提供各类健康、安全的文化艺术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文体广旅局、市科协)

(七)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构建更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求的司法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

3.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拐卖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4.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幼儿园和中小学校100%配备兼职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司法局)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以机构专门化、审判专业化和队伍职业化保持少年审判的相对独立性。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落实未成年人监护权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多元化救助、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综合运用部门资源、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等各种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和经济救助、临时监护、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综合保护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提高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覆盖率,改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效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及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兜底监护制度,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

3.预防和依法查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不力,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义务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有猥亵、性侵行为的教师实施终身禁教制度。充分利用110报警电话、基层警务室、网格工作站等报警求助渠道,建立覆盖全区域、涵盖全时段的家庭暴力投诉举报网络。加强对使用童工、经济剥削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方式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对学习类、社交类、视频类等未成年人使用较多软件平台的监管,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实消息、个人隐私、错误价值观的内容,紧盯弹窗、推荐、热榜、广告等重点环节,重点整治首页首屏标题党、低俗泛娱乐化网络生态问题。重视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和教育,构建系统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将上网技能、防止沉迷、自我保护、信息甄别、反诈骗等能力提升作为中小学生教育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教育局)

5.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程度的罪错行为,采取轻重有别、逐渐递进的差异化干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对具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刑罚之外的专门性教育矫治措施,进行提前分级干预。根据《张家港市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做细做实亲职教育,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精准、个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活动。建立完备的法治课学科体系,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和职责行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体验式、互动式普法作用,打造在线法治教育项目,通过法治微电影、“云”课堂等多种形式线上普法,实现互动学法。(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四、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1.家校社协同育人支持项目。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加强家庭履职支持保障,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拓展市、镇(街道)、村三级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壮大服务队伍、打造品牌服务,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全域化覆盖。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融合互动,巩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阵地,幼儿园、中小学、中职校普遍建立“幸福家长驿站”,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2.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创建,实现一区镇(街道)一普惠。鼓励和支持单位、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在社区、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实施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3.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专科医师。整合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以及专业社会组织,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针对儿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各种形式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单亲、离异、流动等困境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帮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4.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项目。在城市治理和更新中引入儿童视角,用“一米的高度”看世界,积极落实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制定出台《张家港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多元参与等方式,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友好的政策、空间、公共服务等环境,更好地满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责任单位: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利用市儿童福利院内现有设施,综合改造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办公、活动和生活等场所,以及集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场所,为培育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儿童社工,引导其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提供阵地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组织与实施

1.细化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年分解主要目标、策略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市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强化政策保障。把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款专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到位。

3.推进实事工程。注重将儿童的重大问题转化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为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4.完善监测评估。一是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市政府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二是重视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达标情况,评判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坚持定期报送评审和督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镇、街道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并按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报告及年度统计报表。市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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