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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3-0011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工商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07-18
2023-07-18
张政办〔2023〕47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张政办〔2023〕47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家港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8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会审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政策措施指纳入年度张家港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措施。

第三条 重大政策措施实行双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分别由决策承办单位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履行。

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进行初审的,不得提交会审。

提交市政府讨论决定的决策草案,承办单位应当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并抄送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备案的同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会审申请,履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程序。未进行会审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

第四条 提请会审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申请书、政策措施草案及起草说明、自我审查的初步意见。政策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需提供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等相关资料。

决策承办单位自我审查认为适用例外规定的,另需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第五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会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决策承办单位。重大、疑难、复杂的决策,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补充材料。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第六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以下内容进行会审: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

(四)其他需要会审的事项。

第七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一)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文稿会审;

(二)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进行会商会审;

(三)组织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成员共同会审;

(四)报请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会审;

(五)与决策承办单位协商一致的其他形式。

第八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邀请专家共同会审。相关专家可以从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邀请,或从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遴选。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的意见。不接受意见的,应当向市政府说明理由,并抄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决策承办单位不得以会审意见替代审查结论,决策承办单位作出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对会审中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请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协调。市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召开会议进行协调。仍无法协调一致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提请上级机关决定。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向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交流机制,通报会审工作情况,研究重大疑难问题,改进会审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参加会审人员(含参与会审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会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

第十四条 以张家港市政府名义出台、未纳入年度张家港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参照本制度函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张家港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 张家港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申请书

2. 张家港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意见

反馈表

附件1

张家港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会审申请书

决策承办单位(盖章):

政策措施名称

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申请单位

自我审查意见

审查科室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签字)

注:自我审查认为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情况可不填。其他政策措施,内容需填写完整,相关材料附后。适用例外规定的,还需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附件2

张家港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会审意见反馈表

编号:

政策措施名称

申请会审单位

会审形式

会审意见

参与会审人员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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