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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2-00186
市政府常务会议
其他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2-09-22
2022-09-22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23号
有效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23号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23号

2022917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剑峰在市政府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征,副市长梁曦、翁羽人、蒋鹏、钱飞、蒋新峰、何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钱晓锋,市政府党组成员江伟男出席会议。各区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会议审议了《张家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成立第三届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议事规则》《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张家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会议原则通过市司法局提交的《张家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会后,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议。

(二)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应对矛盾风险挑战,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城市软实力。

(三)狠抓落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要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性文件制定、公正文明执法等各项工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具有港城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让法治成为港城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监督,提升依法治市实效。要进一步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切实推动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督察、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切实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弱项,全面提升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二、审议《关于成立第三届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原则通过市司法局提交的《关于成立第三届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议事规则》,会后,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全面提高思想认识。组建新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补齐行政复议工作短板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严格落实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要求,积极构建与城市地位相匹配、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契合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为港城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新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要坚持政治引领、复议为民,围绕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合议优势、智库优势、纽带优势,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优质高效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四)严格落实审议机制。要严格执行复议审议规则,创新复议审议方式,积极听取复议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及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规定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确保审议后的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历史考验。

三、审议《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

(一)会议原则通过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提交的《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会后,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二)突出问题导向。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快速增长,排放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此次调整将有助于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各区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推进。

(三)细化工作举措。各区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利用《通告》实施前的缓冲时间,多途径开展宣传引导,为《通告》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审议《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一)会议原则通过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会后,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名义联合印发。

(二)把握改革本质,加快政策落地。各区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有序做好各项衔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三农”主体地位,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充分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

(三)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要严格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确保“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对违法违规农村建房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推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清零。对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张家港市畜牧场农业大队、乐余镇畜禽良种场和稻麦良种场、各区镇已撤组转户的农房及其他国有土地上的私房,要参照《通知》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四)聚焦群众需求,深化改革创新。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因村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鼓励引导农户原地翻建、抱团翻建。要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充分释放农村土地价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29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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