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层转给你们,请结合省、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生产企业、使用企业、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企业)自查结果应按照《层转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8〕106号)要求,于6月15日在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的显示屏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公示承诺公告,向社会公开;其他化工企业自查表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专题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另外,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需在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同步进行承诺公告。联系人:卢伢,联系电话:563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