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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MB1502571/2021-00052
- 主题分类:
生产安全监管
- 发布机构: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张安办〔2021〕43号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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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生产安全类
- 成文日期:
2021-04-05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时效:
- 备注:
- 时效:
-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苏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张安办〔2021〕43号
现将苏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传〔2021〕2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领会,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