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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MB1502571/2021-00052
    • 主题分类: 生产安全监管
    • 发布机构: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张安办〔2021〕43号
    • 内容概述:
    • 组配分类: 生产安全类
    • 成文日期: 2021-04-05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效:
    • 注:
关于转发苏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张安办〔2021〕43号

现将苏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传〔2021〕2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领会,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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