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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

来源:张家港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12-04 08:57:57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3〕164号)文件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

1.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275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2.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245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3.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1225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4.已享受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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