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特殊群体绿色通道 > 儿童 > 政策法规

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

来源:张家港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12-04 08:57:57访问量:字体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3164号)文件规定,202371日起,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

1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2750/提高3000/月;

2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2450/提高到3000/

3.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1225/月提高到1500/月;

4已享受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