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5〕87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市部分社会救助对象、困境儿童和精简退职老职工有关补贴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四、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3100元/月提高3120元/月,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1560元/月提高到1570元/月,已享受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市镇两级负担比例不变,新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