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办,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24〕56号)和苏州市民生实事项目要求,我局计划开展2026年度低收入家庭青年(15-19周岁)非义务教育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根据《关于开展张家港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张政民〔2021〕283号)规定,低收入家庭中15-19周岁、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未领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青少年学生。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村(社区)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协助。
申请人应填写“非义务教育阶段支持项目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届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应届生提供所在学校提供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核。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结合低收入人口名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
(三)审定。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身份,通过协调教育部门核对申请人就读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受助人,纳入资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一次性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有关事项
1.区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形式,逐人逐户告知到位,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青少年学生全部纳入项目资助范围。
2.资助对象须为全日制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全日制大学阶段(大专、本科、高等职业教育)的在读学生。
3.有自愿放弃、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延期毕业、留级、主动申请退学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请各区镇、街道于9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科,逾期不予资助。
联系人:王卓颖,联系电话:586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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