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残疾儿童、在校残疾学生。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及在校残疾学生须经国内三级医院、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为视力、听力、智力、精神、肢体障碍(残疾),其中矫形器适配补贴对象须诊断为脑瘫导致严重痉挛、关节畸形及脱位、马蹄内翻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脊柱侧弯等发育障碍。
二、申请所需材料
1.18周岁以下的未持证残疾儿童提供户口簿、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历。
2.在校残疾学生(18周岁及以上)提供户口簿、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历、在校学习证明。
3.持证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注:医学诊断证明由国内三级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诊断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医学诊断证明书自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张家港市残疾人联合会”(业务办理模块)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
2.评估。未持证残疾儿童、在校残疾学生向市妇幼保健院预约申请评估,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及影像学检查报告(残疾儿童本人必须到场)至市妇幼保健院接受康复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纳入市残联当年度辅具适配补助对象。
3.适配。待市残联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市残联公布的《辅具目录》开展辅具适配服务。
4.结算。市残联按季度对机构(个人)申报的辅具适配报销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补贴。
四、其他事项
1.残疾人在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及将补贴适配的辅助器具出售、出租、转让的,一经发现由市残联取消其辅助器具补贴资格。
2.《辅具适配目录》内产品均为基本型辅具(仅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目录以外的高端型辅具等其他产品不列入补贴范围。
3.残疾人在非定点服务机构适配或未经申请同意先行适配均不列入补贴范围。
4.辅助器具在保修期限内出现非故意损坏的,由定点服务机构或辅助器具厂家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外,如需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的,产生费用由补贴对象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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