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为我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劳动年龄段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申请程序:残疾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镇(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