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残疾人 > 政策法规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我市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残联发布时间:2018-07-16 17:08:00访问量:字体

各区(镇)残联:

根据《苏州市区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通知》、《张家港市残疾人参加团体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办法(试行)》、《张家港市保险业参与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2018年,市残联继续为我市户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结合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保险工作实际,调整优化了保障方案,确保涉险残疾人得到更多保障和实惠。现就2018年我市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调整情况

1.关于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2018年提高保费标准,拓宽参保人群,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保额提高为80元/人;参保对象调整为我市户籍,年龄18-6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中,原有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疾病身故保障范围及赔付标准不变,原有的意外医疗的保险责任不变但赔付标准降低,同时新增意外住院补贴、癌症住院补贴、癌症住院护理补贴,具体调整如下: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赔付标准

意外身故(含烧烫伤)

40000元

24小时责任,100%赔付

疾病(其他)身故

10000元

100%赔付

意外残疾(含烧烫伤)

40000元

行标1-10级

意外医疗(含门诊、住院)

10000元

无免赔,100%赔付

意外住院补贴

50元/天

180天,最高9000元

癌症住院补贴(含重症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

300元/天

无免赔,100%赔付,50天为限,最高15000元

癌症住院护理补贴(含重症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

100元/天

无免赔,100%赔付,50天为限,最高5000元

2.关于残疾人免费乘车险

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不变,参保对象仍按照张政办〔2011〕71号文件规定,为我市69周岁以下开通残疾人免费乘车功能的残疾人,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不变。参保残疾人在我市范围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身故,可获25000元的人身意外保障;发生意外医疗的,最高可获1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障。具体保障如下: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赔付标准

意外身故

25000元

24小时责任,100%赔付

意外医疗

1000元

免赔额100元,100%赔付

二、承办主体

2018年我市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办机构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残疾人免费乘车险的承办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做好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不仅可以减轻因意外而给残疾人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缓解因病致贫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困难,而且可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市残疾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残疾人保险工作小组。各区(镇)残联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成立区(镇)残疾人保险工作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保险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名单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备案。要统筹协调,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2.加大宣传力度。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既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也是帮助残疾人实现保障权益、让残疾人获得保险利益的有效措施。各区(镇)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障范围、保险责任、赔付标准,以及发生意外后如何理赔等等内容,既要让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充分了解政策和享受政策,也要让社会大众了解我们为残疾人办的实事,更要让镇(区)、村(社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熟悉掌握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流程。各区(镇)残联要联合保险公司举办1次以上较大规模的保险知识宣讲活动,并将相关方案上报至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备案。承保公司也要主动承担责任,全力响应市、区(镇)残联提出的宣传要求,对参保残疾人进行调查走访和培训宣传,增强持证残疾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3.规范操作流程。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残疾人免费乘车险相关工作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扎口负责。各区(镇)残联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务实、规范、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配合承保公司为残疾人办理投保和续保手续;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后,镇(区)、村(社区)指定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与承保公司联系,并会同保险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协调处理赔付事宜;遇到重大险害时,区(镇)残联理事长要主动出面协调;保险赔付结案后,区(镇)残联要将相关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备存。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要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然后将情况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进行备案;在收到涉险残疾人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提交的个人账户;理赔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理赔资料复印件交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留存。重大理赔,市(或区镇)残联及保险公司一并上门送达。

张家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