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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来源:残联发布时间:2019-01-08 10:23:00访问量:字体

各镇(区)残联、劳动保障所、财政所:

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区无业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试行办法》(苏府办〔200923号)和苏州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苏州市区无业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苏残字〔20126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员”)以及登记为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具有张家港市户籍,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用人单位就业;

3.本人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形式参加社会保险。

二、补贴办法

1.无业重残人员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50%,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的,补贴标准为75%

2. 无业重残人员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不满15年的,享受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本人书面申请,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后延缴费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在本统筹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其以上),再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后延缴费期间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无业重残人员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和规定实际缴费年限的,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规定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足的,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的,给予75%的补贴。

4. 无业重残人员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在享受本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后,不得重复享受市人社部门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其他社保补贴政策。

三、经费来源

无业重残人员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四、申领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向村(社区)申请

无业重残人员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先由本人全额交纳、后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张家港市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申请时须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低保和低保边缘的还应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村(社区)社保专管员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初审。

2.镇(区)复审。村(社区)初审后报镇(区)劳动保障所、残联进行复审。镇(区)劳动保障所对申请人参保信息进行查询,并按本办法规定填写缴费金额,镇(区)残联对申请人进行信息比对,并填写补贴金额。

3.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及市残联,经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助款核拨至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再将补助款项下拨至各镇(区)残联。

4.社会保险补贴由各镇()残联按季统一发放至无业重残人员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本人社会保险缴费银行账户。

本办法自201371日起执行。

    附件:《张家港市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张家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13610

 

附件:

张家港市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养老保险手册编号

 

残疾类别及等级

 

残疾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手机

 

是否低保(低边)

   

低保(低边)证号

 

低保(低边)户主姓名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社保缴费存折账号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村(社区)意见

 

 

负责人:

 

(盖章)

   

 

镇(区)残联 意见

经审核,补贴金额       /月,(大写):         

 

负责人:

(盖章)

   

市人社局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市残联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1.此表一式三份,镇(区)残联、市人社局、市残联各一份。

2.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员还应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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