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让全市广大残疾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体育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残疾人之家”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现有康复服务设施,进一步整合社区康复服务资源,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充分发挥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阵地优势,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着力打造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新亮点。今年,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建设实现全市各区镇全覆盖。
二、建设标准
1.人员配备。配备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形式,建有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2.场地环境。有固定的康复训练和医疗场所,建有无障碍设施,环境安全、交通便利。
3.设备配置。配备社区残疾人需要的医疗康复、运动功能康复和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器材,提供可向残疾人租借的各类常用辅助器具和康复宣传资料。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供残疾人娱乐、文体、健身活动的相关器材。
4.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社区康复管理、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租借)、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等。具有完备的台账资料,包括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需求调查记录、年度康复工作计划、康复服务档案、辅助器具服务记录、转介服务记录。
三、服务内容
1.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结合残疾人动态信息调查、“情暖残疾人”入户服务等工作内容,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规范填写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
2.基本医疗卫生。依托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优化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服务点的辐射作用。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到社区内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
3.康复服务指导和训练。安排康复培训计划并上报市残联报备。由市残联安排肢体康复指导中心专家到社区开展康复指导和培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和康复医疗服务,参照我市残疾人之家工作要求,建立服务台账。
4.辅具器具适配。为有辅具需求的各类别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评估和租借服务,建立规范台账。定期维护社区康复器材,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5.支持性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别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及家庭提供托养、护理、居家照料、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
6.转介。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到专业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四、评估指标
1.至少配备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有康复专业服务团队。
2.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率100%。
3.残疾人接受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100%。签约医生按要求每月进行入户巡诊或开展集中诊疗活动,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的入户巡诊率达到100%。
4.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残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不低于90%。
5.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适配或租借服务,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100%。每半年组织1次辅具使用指导和检修维护服务。
6.结合日间照料组织职业、娱乐、运动康复等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7.残疾预防宣传、康复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结合相关主题日活动进行。
8.社区残疾人(家庭)对康复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结合我市残疾人之家发展现状,统筹开展全市残疾人之家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建设,突出社区康复服务功能,研究制定适合本区域特点的康复服务项目,形成服务特色和重点。
2.加强人员协调。要积极协调区镇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优势,选配责任心强、有一定康复专业基础的人员负责示范点日常康复服务工作。康复协调员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康复)担任,残疾人之家具体运作方负责配合,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康复服务指导。市残联负责协调定点康复机构专家定期到点上进行康复服务指导和培训。
3.加强经费保障。市残联按照《张家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提供支持,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社区康复示范点提供康复服务。各区镇要把残疾人之家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张家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