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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听力、言语及视力残疾人发放信息(流量)补贴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残联发布时间:2021-07-21 15:51:45访问量:字体

    按照《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关于对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听力、言语及视力残疾人发放信息(流量)补贴的通知》(苏残字〔20203号)要求,现对张家港市听力、言语及视力残疾人发放信息(流量)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及视力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30元。

三、具体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亲属于每年年初至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信息(流量)补助。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申请补贴月份消费清单或相关凭证。

2.审核。区镇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汇总报送市残联审批;同时,在申请人居住村(社区)公示栏进行5天公示。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退回村(社区)转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市残联全面审查区镇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4.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申请人,由区镇残联统一进行补贴发放。补贴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资金来源

信息(流量)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其他事项

1.信息(流量)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先消费后补贴的原则。

2.申请人必须是移动、联通、电信手机机主,每人限一个手机号码。

3.听力、言语、视力多重残疾的人员不重复享受信息(流量)补贴。

4.如发现手机号码非残疾人本人在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立即取消其补贴。

本通知自202171日起执行,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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