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需要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一、张家港市户籍居民;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医疗费用支出单人达6000元(含)或家庭累计达12000元(含)以上;
四、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之和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财产符合以下规定:
1.金融资产超标。3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高于4.9万元(不含),4人及以上家庭累计金融资产高于15万元(不含)。标准随本市金融资产核对基数调整同步调整。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汽车的;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等)的;
4.在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申请人家庭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新建住房的;
5.因交通等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害且应由肇事方履行赔偿责任的;
6.申请人家庭拒绝配合经济状况核查,不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