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父母亲(一方即可)或领养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先到妇幼保健所四楼的群体保健科查询原出生证明的号码。
(1)查询了原出生号码才能刊登遗失声明。证件持有人或者监护人在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主要报纸(比如《张家港日报》)刊登《出生医学证明》的遗失声明,并取得登有声明的报纸。注:遗失登报后又找到出生医学证明:如报纸已经刊登,只能重新补证;如还未刊登,可以联系报社取消登报。
(2)到原出生单位领取《张家港市新生儿出生情况表》,填写后由原出生单位盖章。
2、须父母双方携带材料同时到4楼群体保健科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完成相关补办手续,即办件。
所需材料:
携带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单位盖章的《张家港市新生儿出生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