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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来源:张家港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2-09 09:06:54访问量:字体

(一)连续三年(含)以上脱离家庭而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除外);

(三)正在服役期间的义务兵;

(四)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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